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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王* 陕西-宝鸡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2.19 07:35:39 495人阅读

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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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存在多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这几种情况,均赋予了受损害方请求撤销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处于不利地位时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针对这些情形,有如下建议:
1. 交易中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充分了解交易内容,避免因自身疏忽产生重大误解。若出现误解应及时保留证据,在规定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 处于优势地位一方不可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谋取不当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受损害方在知晓显失公平情况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 不得实施欺诈行为,若发现受欺诈,受欺诈方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欺诈方同样如此。
4. 严禁使用胁迫手段,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025-02-19 13: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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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情形下,行为人的错误认知涉及行为性质、交易对象、标的物特性等多方面,导致后果与自身意愿不符且损失较大,此时误解方拥有撤销权。
比如对商品质量规格误判而进行交易。

(2)显失公平是在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下形成的,交易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例如趁人之危达成不合理交易。

(3)欺诈分两种,一方直接欺诈或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欺诈方都有撤销权,因为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
像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4)胁迫不管是一方还是第三人实施,受胁迫方在违背本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有权撤销。
如以暴力威胁迫使他人签订合同。

同时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情形时间不同。

提醒:
进行民事活动时需保持谨慎,若遇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务必留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2-19 12: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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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要仔细确认各项信息,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重大误解。比如签订合同前,认真核对标的物等关键要素,防止错误认识造成损失。

(二)处于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状态时,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要保持警惕,拒绝显失公平的行为。

(三)注意识别欺诈手段,不轻易相信不实信息,发现被欺诈及时采取措施。

(四)若遭遇胁迫,留存相关证据,在胁迫行为终止后及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2025-02-19 11:4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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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多种情况。重大误解下,像对行为性质等认错,结果与意愿不符且损失大,误解方有权撤销。
比如买古董却误认了材质,造成较大损失。

   显失公平也可撤销。若一方趁对方困难或没判断力,让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受损方可以要求撤销。

   欺诈同样能撤销。不管是一方欺诈,还是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欺诈方都有权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行为,受胁迫方也能请求撤销。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则自胁迫终止一年内行使 。

2025-02-19 11:2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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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情形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受损害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重大误解下,比如将赝品误当作真品购买,因对标的物认知错误且造成较大损失,误解方可以撤销。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像在他人急需用钱时以极低价格收购其贵重物品,受损害方有权撤销。欺诈分一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两种情况,受欺诈方都能撤销行为。胁迫无论是一方还是第三人实施,受胁迫方都有撤销权。
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受胁迫则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不确定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9 09:34:13 回复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而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三、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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