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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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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

徐** 天津-静海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19 07:16:50 358人阅读

离婚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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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法律依据。像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等,均在此列。法院执行时会先析产,明确债务人份额再执行 。
(2)若是一方个人债务,正常仅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不过当共同财产难以分清个人份额时,法院会先采取查封等措施,后续再析产、执行。

提醒:
离婚时要明确债务性质,处理财产问题。若对债务认定和财产执行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2-19 11: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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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夫妻共同债务情况,债权人要申请执行共同财产,首先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比如共同签名的借条等。接着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等待法院对共同财产析产并执行债务人份额。

(二)对于一方个人债务,若债权人认为有必要执行共同财产中债务人份额,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难以区分个人份额。同时关注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后的析产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2025-02-19 09:5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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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认可,或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等情况,债权人能申请执行共同财产。法院通常先析产,确定债务人份额后执行。
   若是一方个人债务,正常只执行其个人财产。不过共同财产难分个人份额时,法院可能先查封等,再依实际析产执行。债务性质决定共同财产是否被执行 。

2025-02-19 08:4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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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共同财产是否被执行取决于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可执行,个人债务原则上执行个人财产但情况复杂时也有不同操作。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能申请执行共同财产。法院执行时通常先析产,确定债务人份额再执行。而个人债务,原则上仅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不过当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难以区分,法院可能先采取查封等措施,再析产执行。

若你在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上存在困惑,不确定自身债务性质及财产执行情况,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08:4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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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是否被执行取决于债务性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共同财产。像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形成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范畴。法院执行时会先析产确定债务人份额再执行 。

而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原则上仅执行其个人财产。不过当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难以区分时,法院可能先采取查封等措施,之后再析产和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应妥善记录财产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2. 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若涉及夫妻,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债务 。
3.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严谨审查债务性质,准确析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  

2025-02-19 07:21:10 回复

不是的。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此时是不区分个人与共同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基金、财物、车辆等等,对于共有的财产自然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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