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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后还能法院起诉吗

王* 湖南-岳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9 06:44:28 378人阅读

公安立案后还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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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自诉人还能向法院自诉。这是因为此类案件被害人能直接起诉,即便公安立案,自诉权利也不会没。

   公诉案件:一般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被害人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起诉追究刑责。但可在诉讼中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刑事审结后另行提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符合条件法院也受理。要依案件性质和诉求判断能否起诉。

2025-02-19 11: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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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自诉人可向法院自诉;公诉案件被害人一般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但可提附带民事诉讼或刑事审结后另行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赋予被害人等直接起诉权,即使公安机关立案,自诉人自诉权利依旧存在,这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充分保障。而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追诉犯罪,被害人不能重复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公诉过程中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刑事案件审结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判断或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  

2025-02-19 10:4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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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自诉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并不影响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这是因为此类案件赋予被害人等直接起诉的权利,其自诉权利不会因公安机关立案而消失。

(2)公诉案件一般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被害人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起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3)但在公诉案件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刑事案件审结后,就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

提醒:
起诉前务必明确案件性质,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起诉规则不同。涉及赔偿诉求时,要知晓不同阶段的起诉权利,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2-19 09:4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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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向法院起诉确实依案件性质和诉求而定。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自诉人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自诉赋予被害人等直接起诉的权利,公安机关立案不导致自诉权的丧失。这旨在保障被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多样性。解决措施在于自诉人需清晰了解自身权利,准备充分证据,按法定程序提起自诉。

公诉案件中,一般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诉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可在公诉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刑事案件审结后,就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建议被害人及时关注诉讼进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诉求,准备好相关损失的证明材料 。  

2025-02-19 09:2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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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自诉人依旧能向法院提起自诉。这是因为这类案件被害人等原本就可直接起诉到法院,公安机关立案不影响自诉权。

(二)针对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针对同一犯罪事实向法院起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在公诉过程中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刑事案件结束后,就同一侵权事实单独提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2025-02-19 07:54:1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公安局一般不会提供手机定位的服务。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可以公安局不立案 可以公安局不立案。 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3、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4、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中的问题 不予立案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结束刑事诉讼程序,即不再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因此,结束程序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要充分、翔实。在调查过程中要排除主观上的影响, 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 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刑事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所以案件是不会超过追诉时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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