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内江法律咨询 > 内江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居民楼下电动车被撞谁的责任

居民楼下电动车被撞谁的责任

冯* 四川-内江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2.19 03:33:22 401人阅读

居民楼下电动车被撞谁的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内江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内江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先确定电动车停放位置是否合规,查看是否在合法区域。如果是合法停放,撞车方基本要担全责,要赔偿电动车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

(二)要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像在消防通道、妨碍通行处,车主有过错,撞车方不一定担全责,双方按过错比例担责。

(三)责任划分由交警勘查认定。若对认定有争议,可申请复核。

(四)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2-19 09:30:04 回复
咨询我

电动车被撞责任划分需看停放情况。按规定停在合法区域,撞车方一般负全部责任,因其行为侵犯电动车所有权人权益,要承担如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

若电动车违规停放,如在消防通道、妨碍正常通行处,电动车车主有过错。此时撞车方不一定担全责,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由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交警认定责任时要做到公正严谨,全面收集证据。其次,若双方对责任认定存争议,应及时申请复核,确保认定准确。最后,针对赔偿协商不成的情况,受损方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和赔偿数额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09:26:2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电动车按规定停放,撞车方一般担全责;违规停放,双方可能按过错比例担责。
法律解析:
当电动车依规停在合法区域,撞车行为侵犯了电动车车主的财产权,属于侵权行为,撞车方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涵盖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而若电动车违规停在消防通道、妨碍正常通行区域等,电动车车主自身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划分的规定,双方会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责任划分由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确定。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存争议,可申请复核;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定责任及赔偿数额。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9 07:49:58 回复
咨询我

   先看电动车停放是否合规。要是依规停在合法地儿,撞车的一般得负全责,这属于侵犯电动车车主权益,得承担像修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民事赔偿。

    要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像停在消防通道、阻碍通行处,车主自身有过错。此时撞车方可能不全责,双方按过错分责。交警勘查、取证后定责。

    要是对责任认定有分歧,能申请复核。赔偿谈不拢,受损方可起诉,法院依事实法律定责和赔偿数 。

2025-02-19 05:59:5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电动车依规停在合法区域时,撞车方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其行为损害了电动车车主对车辆享有的合法权益,维修费用等损失理应由撞车方负责。
(2)电动车违规停放,车主存在过错。因自身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妨碍公共秩序或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在此情况下撞车事故发生,双方按过错比例担责。
(3)交警负责责任认定,通过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确定责任划分。若双方有争议,可申请复核。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提醒:
无论是电动车车主还是撞车方,遇到此类事故,应及时保留现场证据,若对责任划分或赔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2-19 04:45:46 回复

您好,关于居民楼小区开麻将馆该谁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凡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 (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除此之外,工商部门还应当审查 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你可到工商局投诉举报、或到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管制
82938人阅读

我国交通的高速发展加快了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程,交通管制的作用不可小觑,那么什么是交通管制的具体含义呢,空中交通管制规定有哪些,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10448人阅读

现在的交通十分的便捷,大家的出行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于此同时也造成了经常性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认定期限的有关知识,那么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哪些呢!

撞死人
420677人阅读

汽车的普及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时有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律图撞死人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撞死人相关法律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车票预售期
17584人阅读

众所周知,为了方便广大公民购票,因此我国的车票是提前预售的,这样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订购车票,但是大家知道车票预售期是多久吗?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车票预售期的知识,给大家阅读了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1548人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让交警来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出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后,再协商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文为你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