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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对方出谅解书还能再次起诉吗

周* 黑龙江-齐齐哈尔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8 17:48:49 444人阅读

刑事案对方出谅解书还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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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谅解书本质是一种情感上的宽容表示,并非对刑事追诉权的实质性处分。它更多是在量刑环节起作用,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
(2)“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准则,保障了司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的刑事追究。
(3)司法实践中,一旦刑事案件按正常程序处理结束,即便被害人反悔,基于“一事不再理”也不能随意重新启动刑事起诉。不过法定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新犯罪事实,这会构成新的案件,不在原有的处理范围内。

提醒:
刑事案件有其严格司法程序,有谅解书且案件处理完通常不能再就同一事实起诉。但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后续走向,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  

2025-02-18 23: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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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明确谅解书的作用。它是被害人表达对犯罪嫌疑人谅解的材料,主要对量刑产生影响,体现被害人态度,帮助法官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二)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案件经过审判并作出有效判决后,一般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刑事起诉。这保障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三)特殊情况需关注。若发现新犯罪事实,或有证据表明原判决存在错误等法定情形,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法定途径处理,但不是对同一事实简单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2025-02-18 23: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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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里,一旦对方给出谅解书,正常就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刑事起诉了。
  我曾接触类似案子,谅解书作用明显。它是被害方谅解犯罪方的书面材料。
   谅解书主要对量刑有影响,展现被害方态度,法院量刑时或酌情从轻。
   按“一事不再理”原则,有有效判决的刑事案件,一般不能基于同一事实重诉。除非有新事实或原判有错等法定情形,走法定程序处理 。  

2025-02-18 21: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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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刑事案件中,对方出具谅解书且案件已处理完毕,一般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进行刑事起诉。
法律解析:
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材料,主要作用于量刑,能让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而“一事不再理”原则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经过审判并作出有效判决的刑事案件,不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刑事诉讼。当然,要是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有证据表明原判决存在错误等法定情形,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但这不属于基于同一事实的再次起诉。所以正常状态下,有谅解书且案件处理结束,不会再次起诉。要是你对刑事案件中谅解书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

2025-02-18 20:5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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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对方出具谅解书后,正常确实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刑事起诉 。谅解书体现了被害人对犯罪行为人的谅解态度,主要作用于量刑环节,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提供参考。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取得谅解书后,仍需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后续流程,遵守相关规定,争取良好表现。
2. 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若因谅解出具了谅解书,要明确谅解书的法律后果,避免事后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纠纷。
3.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出现新情况符合法定情形,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法定途径严谨处理,保障司法公正与权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2025-02-18 19:32:26 回复

以下就是对抢劫罪谅解书再判几年这一问题的回答。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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