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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可以做吗

张* 北京-石景山区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2.18 16:16:28 476人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可以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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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发生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随时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要等一年后。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三)复查鉴定要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2025-02-18 22: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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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工伤治疗伤情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随时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局限于一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若工伤职工等认为伤残有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这能依新身体状况重评等级,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一年后符合条件就能做相关鉴定,要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2025-02-18 21:1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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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限于一年后;自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符合条件可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旨在准确评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以保障其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出现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可申请初次鉴定,这能及时给予其相应保障。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为应对伤残情况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1 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有变化的,都能申请复查鉴定,依据新状况重新评定等级并合理确定待遇。若有相关需求,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是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  

2025-02-18 19: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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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便能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被一年时间所限制。这为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合理评定提供了机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通过复查鉴定能依据新身体状况重新确定劳动能力等级,进而合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提醒: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复查鉴定要按规定准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避免错过权益保障时机。  

2025-02-18 17:3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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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在职工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可申请,并非局限于一年后。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等认为伤残情况有变,能申请复查鉴定。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可依据新身体状况重新评定劳动能力等级,让工伤保险待遇合理确定。

为更好保障权益,建议如下:
1. 职工发生工伤且治疗稳定后,应及时关注自身劳动能力情况,若符合条件尽早申请鉴定,以免耽误应享待遇。
2. 对于1年后的复查鉴定,相关各方要留意伤残情况变化,若符合条件,提前准备病历、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按规定流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保复查鉴定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8 16:36:2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人能力证明怎么做 个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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