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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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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一方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陈** 新疆-克拉玛依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18 16:14:26 320人阅读

婚后父母赠与一方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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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让房产成为自己子女一方个人财产的父母,在赠与房产时一定要拟定明确的书面赠与声明,表明该房产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比如在声明中清晰写明“此房产仅赠与我儿/女[具体姓名]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

(二)对于不确定房产归属意愿的父母,若没有特别表示,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面对可能涉及房产分割情况时,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2025-02-18 20: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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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一方房产的归属关键在于父母赠与房产时是否有明确意思表示。

1. 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据法律,此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为证明这一赠与意图,要有明确书面赠与声明等证据。比如父母签署书面文件,表明房产只给子女一人。这样能避免日后财产纠纷,保障子女个人财产权益 。
2. 要是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遇到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况,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分割。
为减少纠纷,父母赠与房产时,最好清晰表达赠与意愿,通过书面声明等方式固定下来,保障各方权益。  

2025-02-18 20:1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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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父母赠与一方的房产,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属个人财产,无明确表示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父母赠与房产,若有明确书面赠与声明等证据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该房产就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写下书面声明,指明房子只给自家孩子,那这房产就和其配偶无关。要是父母没有此类明确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像离婚时,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父母赠与房产时有无明确意思表示十分关键。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对房产归属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8 19: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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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父母给一方房产,归属得分情况看。要是父母明确说这房只给自家孩子,按法律,这算一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得有书面声明等证据,来证明父母的想法。
  
   要是父母没明确表示只给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财产时,就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协商或走法律途径分割。重点就是父母赠房时有无明确意思。

2025-02-18 18:1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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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父母明确表示房产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规定属于子女个人财产。明确表示通常以书面赠与声明等为证,以此确定赠与的特定指向,避免财产归属模糊。

(2)若父母无明确表示,婚姻存续期间受赠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等财产分割事宜时,该房产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依法定程序分割。

提醒: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为避免财产归属争议,父母最好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并留存证据。情况不同处理有别,有疑问建议咨询。

2025-02-18 16:26: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周某与吕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胶,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判决  认为,该房产属于周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虽然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但是取得的房产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情形,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出判决,房产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产。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
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三)规定,判决是正确的。  这里,
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就是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可以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父母赠与时明确说明是给个人的才可以认为是其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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