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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

李** 江苏-盐城 公证咨询 2025.02.18 15:50:12 486人阅读

赋强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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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强公证,一般来说,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

1. 赋强公证是什么?
赋强公证就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主要是确认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办理时的常规情况:
办理赋强公证时,通常是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到场。债权人要提供相关的债权凭证等材料,之后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再作出公证。

3. 特殊情况: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公证机构的规定有所不同。有时候,可能需要债务人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办理手续,但不一定要债务人到场。

4. 温馨提示:
办理赋强公证时,最好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一下,了解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这样可以让办理过程更加顺利。

2025-02-18 19: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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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强公证,这里给大家讲讲相关要点:

1. 到场要求:一般来说,赋强公证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
2. 公证含义:赋强公证就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单讲,就是确认债权文书是真实、合法的。
3. 办理流程:通常是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去办理,要带上相关的债权凭证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公证。
4. 特殊情况:不同地区、不同公证机构的规定可能不一样。有时候,可能需要债务人配合提供一些信息或者协助办理手续,但不一定要债务人到场。

所以呢,要是你要办理赋强公证,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公证机构,把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弄清楚。

2025-02-18 17: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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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强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同时到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 赋强公证的含义:赋强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其核心在于确认债权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 办理流程及到场人员:办理时,通常是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到场。债权人需准备并提供相关的债权凭证等材料,比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细致审查,确认无误后作出公证。
3. 特殊情况说明: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公证机构而异。有些地区或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债务人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债务人的身份信息、财产状况等,或者协助办理一些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必须亲自到场。
4. 办理建议:鉴于不同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在办理赋强公证时,最好向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咨询,清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公证事宜。

2025-02-18 17:0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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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强公证,一般来说,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

1. 赋强公证是什么:赋强公证就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主要是确认债权文书是不是真实、合法。
2. 办理时的常规情况:办理赋强公证时,通常是债权人作为申请人去公证机构。这时候,债权人要带上相关的债权凭证等材料,然后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作出公证。
3. 特殊情况:不过呢,不同地区、不同公证机构的规定可能不太一样。有时候,可能会需要债务人配合,提供一些相关信息或者帮忙办理相关手续,但并不一定要求债务人必须到场。
4. 温馨提示:要是打算办理赋强公证,最好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一下,弄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2025-02-18 15:55:17 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一般都会采取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机构非常会保护自己。可以签订反担保,意义不大。因为如果你履行了担保责任、还了款,依法你有权利向他追偿,建议请他再提供一个第三方做你的反担保人,到时你可以向债务人和该第三方追偿和主张履行担保责任,付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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