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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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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视怎么办

高** 广东-珠海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2.18 14:36:31 318人阅读

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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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探视子女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 男方是享有探视子女权利的。
2. 要是女方不让男方探视,男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和女方友好地商量,通过沟通来解决探视的问题,把探视的时间、地点这些细节都确定好。
3. 如果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的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里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来审理这个案子。
4. 要是确定男方有探视权,法院就会判决女方配合男方进行探视。要是女方还是拒绝配合,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来保障男方的探视权。
5. 另外,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影响到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总之,男方要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这样才能保证和子女维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2025-02-18 17: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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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探视子女这事,有下面这些要点要知道:
1. 男方是有探视子女权利的。
2. 要是女方不让男方探视,男方首先得和女方好好商量,把探视的事儿沟通清楚,像具体什么时间探视、在哪个地方探视这些细节都得明确下来。
3. 如果协商没结果,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打探视权纠纷的官司。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民法典》里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来审理。
4. 要是确定男方有探视权,法院就会判女方配合男方探视。要是女方还是不配合,法院能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保障男方探视权。
5. 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得注意方式方法,别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
总之,男方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这样才能和孩子保持好的亲子关系。

2025-02-18 16:4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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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探视子女权利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 探视权的基础:男方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2. 协商解决:若女方不让男方探视,男方首先应尝试与女方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具体哪天、具体时段;确定合适的探视地点,是在女方家中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等细节,力求通过沟通解决探视问题。
3. 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进行严谨审理。一旦确定男方享有探视权,法院会判决女方配合男方进行探视。
4. 强制执行:若女方依旧拒绝,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保障男方的探视权。
5. 注意事项:男方在行使探视权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例如提前与子女沟通,避免在其学习、休息的关键时段探视,确保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积极维护自身探视权,保持良好亲子关系。

2025-02-18 16:1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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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探视子女的相关事宜,有以下几点说明:
1. 男方是享有探视子女权利的。
2. 要是女方不让男方探视,男方首先可以和女方友好地商量,通过沟通来解决探视的问题,把探视的时间、地点这些具体细节都确定下来。
3. 如果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的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里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来审理这个案子。
4. 要是法院确定男方有探视权,就会判决女方配合男方进行探视。要是女方还是拒绝配合,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来保障男方的探视权。
5. 另外,男方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别影响到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总之,男方要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这样才能保证和子女维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2025-02-18 15:58:11 回复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人民作出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单独。对于具体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提醒大家,签订离婚协议或作出离婚判决、调解书时,能细化探视时间,以保障探视权的履行的就细化。
发生探望权纠纷时,父母应当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尽量选择协商解决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先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二、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该怎么办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认为对方侵犯了探视权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至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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