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南沙群岛法律咨询 > 南沙群岛办案流程法律咨询 > 调解书电子送达后,需签收吗

调解书电子送达后,需签收吗

董** 海南-南沙群岛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2.18 13:33:18 385人阅读

调解书电子送达后,需签收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沙群岛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南沙群岛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调解书电子送达的相关事宜,给你说明一下:
1. 调解书电子送达后,通常不用再另行签收啦。要知道,电子送达和传统的纸质送达,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的。不过这里要注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这种方式。
3. 调解书一旦电子送达,受送达人就相当于收到了这个文书,它的法律效力和纸质送达是相同的。要是对方对这种送达方式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来。但一般情况下,这不会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和执行。

总之呢,电子送达调解书后,一般不需要再签收。受送达人要及时去查看,并且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文书。

2025-02-18 16:48:01 回复
咨询我

关于调解书的电子送达,有这么几点需要了解:

1. 调解书电子送达后,通常不用再另行签收啦。电子送达和传统纸质送达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这类能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的。不过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这种方式。
3. 一旦调解书电子送达完成,受送达人就相当于收到该文书了,它的法律效力和纸质送达是等同的。要是对方对送达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来,但通常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和执行。

总之,电子送达调解书后一般不用再签收,受送达人要及时查看并处理好相关文书。

2025-02-18 16:06:35 回复
咨询我

关于调解书电子送达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 无需另行签收:调解书电子送达后,通常不需要另行签收。电子送达和传统纸质送达在法律效力上是同等的。
2. 法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经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不过,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早期规定中是除外的,但随着技术发展和法律完善,调解书现在可以电子送达。
3. 送达生效:调解书电子送达后,受送达人即视为收到该文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送达。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调解中,电子送达的调解书同样对双方具有约束作用。
4. 异议处理:若对方对送达有异议,可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但一般来说,这不会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和执行。
总之,电子送达调解书后,一般无需再签收,受送达人应及时查看并妥善处理相关文书,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履行相应义务。

2025-02-18 15:40:30 回复
咨询我

关于调解书电子送达的相关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

1. 通常无需另行签收:调解书电子送达后,一般就不需要再签收了。电子送达和传统的纸质送达,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2. 法律规定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在经过送达人同意后,法院是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的。不过要注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在这个范围内。
3. 送达即视为收到:调解书电子送达后,受送达人就相当于收到该文书了,它的法律效力和纸质送达是相同的。
4. 有异议的处理:要是对方对送达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来。但通常情况下,这不会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和执行。

总之,电子送达调解书后一般不用再签收,受送达人要及时查看,并且妥善处理好相关文书。

2025-02-18 15:12:5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 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0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 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 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0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 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19299人阅读

在民事案件中有时会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程序,那么财产保全担保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内容有哪些,财产保全担保函规定是什么,以及财产保全担保上限规定有哪些?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解释
144495人阅读

物权法为大多数民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物权法解释都有哪些规定?物权法解释一、二、三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物权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性怎么样?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是如何理解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方便大家了解。

被告人
50863人阅读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都有哪些规定呢,比如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有哪些,开庭被告人缺席后果是怎样的,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吗,以及被告人当庭翻供应该如何处理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
326933人阅读

故意伤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罪是怎样来定义的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那么刑法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行政再审申请书
55314人阅读

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类型之一,行政再审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需要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进行申请,那么最高院行政再审申请书和行政再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以及最新行政再审申请书内容有些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