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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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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一方出走怎么赔偿

陈** 江西-上饶 同居咨询 2025.02.16 05:12:02 460人阅读

事实婚姻中一方出走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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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财产分割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先尝试双方友好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关于侵权赔偿
遭受人身损害的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因受伤导致误工的证明等,然后向侵权方主张赔偿。

(三)针对子女抚养费
若有子女,出走方拒绝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出走方支付抚养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适用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  

2025-02-16 10: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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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1994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登记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
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与婚姻关系有本质区别。

(2)同居期间一方出走,通常不存在法定赔偿。不过涉及财产时,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分割,保障各自财产权益。

(3)若一方在同居时有对另一方人身损害等侵权行为,另一方基于侵权责任可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有子女的情况下,出走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承担抚养费。
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费用。

提醒:
处理同居相关问题要注意留存证据,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2-16 10:0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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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后,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登记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针对同居期间一方出走的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首先,一般不存在法定赔偿情况。其次,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与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再者,若一方存在人身损害等侵权行为,另一方基于侵权责任可要求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最后,若有子女,出走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承担抚养费 。

为更好处理此类情况,建议:一是保存好财产相关凭证,如共同购置财产的合同、付款记录等;二是遭受人身损害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三是涉及子女抚养,明确子女实际开销及自身经济状况,以便确定合理抚养费数额。  

2025-02-16 08:2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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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一方出走一般无赔偿,财产、侵权、子女抚养等问题依不同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自1994年2月1日起,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在此之后双方仅以夫妻名义生活却没登记结婚的,是同居关系。一方出走通常不存在法定赔偿情况。不过,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能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要是一方在同居时有侵权行为致另一方人身损害,侵权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合理损失。涉及子女抚养,出走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适用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  

2025-02-16 07:5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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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2月1日之后,现行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此后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却没领证,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婚姻。

  同居时一方出走,通常没有法定赔偿。但财产方面,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协商或诉讼分割。

  要是一方有侵权行为,比如造成人身损害,被侵权方可要求赔偿,涵盖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有子女的话,出走方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得承担抚养费,具体依证据和事实判断 。

2025-02-16 07:04: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离婚离婚程序怎么走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您好,针对您的事实婚姻离婚程序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诉讼的,人民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诉讼的,人民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离婚离婚程序怎么走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请求离婚;
.小孩的抚养问题;
.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区或县),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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