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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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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钱财是否构成侵占罪

张* 辽宁-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2.15 19:06:13 376人阅读

侵占钱财是否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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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侵占钱财在不符合特定条件时不构成侵占罪。
法律解析:
侵占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一是财物来源,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比如帮朋友保管珠宝后私自占有,可能构成。二是要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经财物权利人要求返还仍不退还。三是数额较大,虽然法律未统一规定具体数额,但各地司法实践多在五千到两万元以上。像正常借贷没还钱等不满足这些要件的情况,就不构成侵占罪。若遇到侵占钱财的争议,要全面分析判断是否涉嫌犯罪。必要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进行民事诉讼。如果对侵占罪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 。

2025-02-15 23: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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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钱财确实未必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有着特定的条件限制。

第一,财物来源要符合规定。无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满足相应条件才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将帮人保管的重要财物私自占有,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涉嫌。

第二,“数额较大”是关键因素。虽然法律未统一明确数额,但各地司法实践多将五千到两万元以上作为标准。

第三,“拒不交还”不可或缺。经权利人要求后仍不退还才符合该罪情形。

若是不符合这些构成要件,像正常借贷未还钱等情况,不构成侵占罪。面对侵占钱财争议,要全面考量是否涉嫌犯罪。可收集证据,若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属于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25-02-15 22:3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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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钱财未必就犯侵占罪。侵占罪是把帮人保管的东西、别人落下的物品或地下挖出的财物,非法变成自己的,还数额大且不归还。
    要先弄清楚财物来历。帮人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或对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不还且数额大,可能构成。
    “数额较大”没统一标准,各地一般五千到两万以上 。“拒不交还”就是物主索要仍不退还。
    不符合这些,像正常借钱没还,不构成此罪。有争议就综合判断,必要时收集证据找公安或民事诉讼解决 。

2025-02-15 20: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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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侵占罪对财物来源有明确限定,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这三类财物被非法占有才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替人保管的珠宝私自占有,就可能符合条件。

(2)“数额较大”是重要标准,虽法律无统一数额规定,但各地实践中多在五千到两万元以上。

(3)“拒不交还”是关键要素,经财物权利人索要后依旧不归还才满足条件。

(4)正常借贷纠纷未还钱等情况不构成侵占罪,判断是否构成需全面考量。

提醒:
遇到侵占钱财争议,先明确财物性质和自身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时及时咨询法律人士。  

2025-02-15 19:1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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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可能涉及侵占钱财的情况,先冷静分析财物来源,判断是否属于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二)关注财物价值,了解当地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司法实践标准,看是否达到可能构成犯罪的程度。

(三)若认为对方有侵占行为,先要求其返还财物,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若对方拒不交还,进一步收集证据。

(四)综合判断后,若觉得涉嫌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认为是普通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02-15 19:11: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侵占别人财产,写欠条不构成侵占罪,债权人可以到。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的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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