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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陈* 新疆-喀什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2.15 16:25:25 415人阅读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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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清楚界定共同债务,是正确处理的前提。
(二)协商分担比例: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也有利于提高债务分担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三)法院判决分配: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各自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以及债务产生的原因,比如是为了家庭购房、子女教育还是其他原因等,从而合理分配债务。
(四)离婚诉讼期间特殊情况处理: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单独对外举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用于支付家庭生活开销;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双方共同投资的生意;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2-15 22: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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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像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2. 协商与判决原则:对于共同债务分担,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债务产生原因等合理分配。
3. 特殊时期债务认定原则: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提醒:
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的证明等。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2-15 21: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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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遵循一定原则。一是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共同债务。

二是协商或判决分担原则,对于共同债务分担,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产生原因等合理分配。

三是特殊时期债务认定原则,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债务时,保持理性和诚信,积极协商;债权人在涉及此类债务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2025-02-15 19: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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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偿还,分担比例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特定情形。
法律解析:
1、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这是基于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所负经济责任的一致性。
2、分担比例方面,先由双方协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经济状况、债务产生原因等合理分配,以体现公平公正。
3、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单独举债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损害另一方利益。
若你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解答。

2025-02-15 19: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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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有以下要点:
1. 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一起偿还,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等体现共同意愿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2. 分担协商原则。双方可商量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协商无果时,法院会根据经济状况、债务成因等因素合理判定分担比例。
3. 特殊债务认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单独举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有共同意愿。

2025-02-15 18:07: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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