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安阳法律咨询 > 安阳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检察院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检察院

孙** 河南-安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5 17:40:36 343人阅读

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检察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安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旨在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高效进行。

1. 针对管辖问题,法院发现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时退回,这是维护司法管辖秩序的必要举措。建议检察院在受理案件时加强对管辖权的审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 证据不足时,法院建议补充侦查,检察院主动撤回补充侦查导致案件退回。检察院应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提高证据质量。
3. 被告人不在案致使庭审无法正常开展,法院退回案件。司法机关应强化对被告人的管控措施,防止被告人逃脱,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4. 不符合起诉条件,如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等情况,法院退回处理。检察院要严格按照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起诉,避免错误起诉。同时,法院退回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  

2025-02-15 22:33: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管辖问题上,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要求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当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时退回,能确保后续诉讼程序在正确的轨道上开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2)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证据不足时,案件事实难以查明。法院建议补充侦查,检察院主动撤回的,法院退回案件,是为了避免错判,确保案件质量。
(3)被告人不在案,庭审无法正常进行,诉讼程序难以推进。退回检察院,待被告人到案后再继续,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参与权。
(4)不符合起诉条件时退回,体现司法严谨性。若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等,让检察院重新审查,能避免错误追诉,防止司法资源浪费。

提醒:
诉讼中若遇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而言,要关注案件进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5 22:10:23 回复
咨询我

(一)关于管辖问题,法院要及时审查案件归属,一旦发现无管辖权,迅速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回检察院,同时协助其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证据不足时,法院应清晰指出关键证据缺失点,以便检察院有针对性补充侦查。若检察院主动撤回,法院依规办理退回手续。
(三)被告人不在案,法院需立即记录情况,及时与检察院沟通,按流程退回案件。
(四)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需详细记录不符合的具体情况,正式退回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  

2025-02-15 22:08:07 回复
咨询我

    管辖有误时,法院若察觉案件不归自己管,会退给检察院,让其把案子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审判中证据不足,法院觉得主要事实不明、证据不够,建议补查,要是检察院主动撤回补查,法院就退回案件。

    被告人不在案,像被告人逃脱导致庭审无法开展,法院会把案子退回检察院。

    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发现被告人没犯罪等情况,法院会退回案件,且退回得按法定程序来 。

2025-02-15 20:14: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在案件存在管辖问题、证据不足、被告人不在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常见情况时,可按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法律解析:
首先,管辖问题上,法院遵循管辖规定,若发现案件不归自己管,退回检察院是为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其次,审判中证据不足,法院建议补充侦查,检察院主动撤回补充侦查的,法院退回案件,这是为让证据达到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标准。再者,被告人不在案,庭审无法正常进行,退回检察院是合理举措。最后,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比如被告人无犯罪事实等,法院退回案件进行处理。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况较为常见,各环节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若你在司法案件中遇到类似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  

2025-02-15 19:33:5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第二种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确实有错误; 2、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排除; 3、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抗诉的分类: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提交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显而易见什么情况检察院会传唤当事人,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又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这样,既可以尽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可以达到讯问的目的。传唤是通知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拘传和传唤虽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拘传是直接强制犯罪嫌疑人到达特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则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它本身是通知的性质,其强制性没有拘传直接,因此,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口头向被拘传人说明拘传的理由,并出示拘传证,拘传证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拘传的理由、押送处所、签发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遇有抗拒拘传的情形时,执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规定的械具,如手铐等,强迫其到案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应当再对其使用械具。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刑诉法关于拘传地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74274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4093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40621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7459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11790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