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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结案后不服的怎么办

汤** 西藏-阿里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15 16:08:43 491人阅读

二审判决结案后不服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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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二审终审后若不服可申请再审,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寻求司法公正的途径。
(2)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此规定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3)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尤其是清晰阐述法定事由,这是再审申请能否被受理的关键。
(4)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符合条件才会重新审理案件。
(5)需明确再审申请一般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保障了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提醒:
申请再审务必注意时间限制,并且要准确依据法定事由准备材料,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2-15 21: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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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要是不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得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讲清申请再审原因。
  像基本事实没证据、法律用错、审判组织不合法等情况。

   法院会审查再审申请,决定是否再审。
  符合条件就启动再审重新审案,但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决执行 。

2025-02-15 20:0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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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二审终审判决不服,要把握好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别错过期限。
(二)明确受理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 。
(三)认真准备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把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写清楚,像事实没证据、法律适用错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2025-02-15 19:2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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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二审终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不必然停止原判决、裁定执行。
法律解析: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然而,若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问题,法律赋予了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需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同时要清晰阐述法定事由,比如基本事实缺证据、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等情况。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严谨审查,符合再审条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对二审判决不服想要申请再审,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准备充分的材料,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5 19:1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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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后若不服可申请再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当二审判决生效后,若当事人认为存在错误,有机会通过再审程序纠正。

针对此,相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当事人应严格把握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2. 认真准备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清晰、准确阐述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如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3. 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应秉持公正、严谨态度,全面审查材料。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不符合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 即便申请再审,当事人也需知晓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一般不会停止,要做好相应准备 。  

2025-02-15 18:03:29 回复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就作出二审判决。这是合法的。只要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案情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案件,就作出二审判决。这是合法的。只要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案情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权限内,可以上诉。上诉状格式: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人民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人民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本上诉状副本 份; 物证 (名称) 件; 书证 (名称) 件; 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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