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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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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小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赵* 湖北-武汉 离婚咨询 2025.02.15 17:09:46 474人阅读

可以对小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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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无过错方不能直接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失费,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里,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按规定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对象仅限于配偶,小三不是婚姻关系相对方,通常不担法定赔偿责任。但要是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构成重婚,或严重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基于人格权受侵害等独立事由,有可能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需严格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司法实践认定严格。总之,法律在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同时,对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持谨慎态度。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合适的法律建议。

2025-02-15 20: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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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无过错方的确不能直接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失费。婚姻关系具有相对性,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限定为有过错的配偶,小三作为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通常不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况。首先,若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构成重婚,这严重破坏了婚姻秩序与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基于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次,当小三行为严重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可基于人格权受侵害向小三索赔。

为保障自身权益,无过错方在遭遇此类情况时,一是要注重证据收集,如涉及重婚的相关证明、侵害人格权益的具体证据等;二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咨询律师,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5 20:1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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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无过错方不能直接找小三要精神损失费。

    法律上,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赔偿,含精神损害赔偿,对象仅限配偶。小三不是婚姻关系相对方,一般没法定赔偿责任。

    但要是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构成重婚,或严重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益致其精神受损,无过错方或能主张赔偿,不过司法认定严格。  

2025-02-15 19:1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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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具有相对性,在一般离婚损害赔偿规则里,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索赔,小三不在责任范围内。这是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主体间的权益。

(2)构成重婚的情况突破了常规。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严重破坏婚姻秩序,此时无过错方有理由基于此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当小三行为严重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益,达到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无过错方基于人格权受侵害这一独立事由,也可尝试主张赔偿。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严格,需满足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等条件。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失费情形复杂,若涉及向小三索赔,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  

2025-02-15 18: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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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无过错方来说,如果发现配偶出轨小三,先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出轨方与小三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二)冷静评估自身情况,若要主张赔偿,需明确是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向配偶主张,还是基于小三特殊行为侵害人格权向小三主张。
(三)在考虑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要确保小三行为符合特殊情形,并且严格收集能证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5-02-15 18:12:55 回复

对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以下11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目前的规定,一般得不到支持。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目前的规定,一般得不到支持。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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