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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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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实刑哺乳期一定会监外执行吗

易** 吉林-白城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2.15 12:50:31 481人阅读

实刑哺乳期一定会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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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判实刑不一定会监外执行。

首先,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处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但这不是绝对的,决定机关会全面审查判断。
其次,若罪犯对社会存在危险性,即便处于哺乳期,也可能不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关于决定程序,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谨慎综合评估罪犯情况,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既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25-02-15 18: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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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赋予处于哺乳期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
(2)决定机关会全面审查判断,重点考量罪犯对社会是否存在危险性。若存在危险,即使在哺乳期也可能不被批准。
(3)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主体有明确规定,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再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提醒:
哺乳期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要充分了解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社会危险性的评估至关重要,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15 16:5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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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哺乳期被判处实刑的罪犯,要明确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必然的。首先要清楚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规定。

(二)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能证明自己处于哺乳期的有效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方便决定机关审查。

(三)如果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且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向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或执行中的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025-02-15 16:4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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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处实刑的哺乳期罪犯,不一定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

   但决定机关会全面审查。若罪犯对社会有危险性,即便在哺乳期,也可能不获批。

   通常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交付后,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哺乳期判实刑仅是条件之一,不必然监外执行。

2025-02-15 15: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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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哺乳期判实刑不一定会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但决定机关会全面审查,若罪犯对社会有危险性,即使在哺乳期也可能不被批准。通常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哺乳期只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之一,不是绝对会监外执行。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读和建议 。

2025-02-15 13:50: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哺乳期期限具体规定,从刑事诉讼法中不能直接找出。但是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不难找到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妇女的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也明确“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至2个月。”从这些规定中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国家对哺乳期的规定一般为一年,如果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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