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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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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还可以协商只还本金吗

龙** 辽宁-锦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2.15 11:17:34 351人阅读

被起诉后还可以协商只还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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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存在协商只还本金的可能性,不过受多种因素制约。

1. 法律层面看,债权债务关系涵盖本金、利息等权益。若对方同意放弃利息等权益,双方就能达成只还本金的协议。
2. 诉讼中,对方会综合诉讼成本、执行难度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考虑是否接受只还本金的协商。
3. 民间借贷等案件,法院判决前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进入执行阶段,也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签订只还本金的执行和解协议。

若想协商只还本金,建议双方保持自愿、平等的态度进行沟通。同时,协商结果最好以书面形式固定,防止后续出现争议,保障双方权益。

2025-02-15 17:0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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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被起诉后,若想协商只还本金,首先要主动与对方沟通。清晰、诚实地表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让对方了解只还本金是你目前能力范围内较为可行的还款方式,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同情,从而有可能促使对方考虑放弃利息等其他权益。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关注对方的各种考量因素。比如,如果对方考虑到诉讼成本,继续追讨利息可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那么你可以着重从这方面与对方协商,强调只还本金对双方来说可能是一种更经济高效的解决方式;若对方考虑执行难度,比如你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全部本息,那么也可以以此为切入点,说明只还本金能最大程度保障其本金权益。同时,如果你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特殊关系,如亲友关系等,也可以从情感角度进行沟通协商。
(三)对于民间借贷等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前,要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协商,如共同的朋友、专业的调解机构等,以增加协商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提高达成只还本金协议的可能性。
(四)如果已经到了执行阶段,同样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和解。此时要拿出诚恳的态度和可行的还款计划,让对方看到你还款的决心和能力,争取达成只还本金的执行和解协议。而且这种协商一定要遵循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五)无论在哪个阶段协商达成只还本金的协议,都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书面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还款金额(即只还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放弃部分权益,如利息等,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2025-02-15 16:0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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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起诉后有可能协商只还本金,取决于多种因素,且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
法律解析:
1、从法律角度看,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本金、利息等权益。若对方同意放弃利息等权益,双方可达成只还本金的协议。
2、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会综合诉讼成本、执行难度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考量是否接受只还本金的协商方案。
3、对于民间借贷等案件,法院判决前,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到了执行阶段,也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达成只还本金的执行和解协议。
在实际处理这类情况时,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较为复杂。如果您面临被起诉且希望协商只还本金的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建议您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2-15 15: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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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起诉后,确实存在协商只还本金的可能性,不过这受多种因素左右。在法律层面,债权债务关系涉及本金、利息等多方面权益。若对方愿意协商并主动放弃利息等权益,那么只还本金的协议便有达成的可能。
2. 诉讼期间,对方会综合诉讼成本、执行难度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只还本金的协商方案。
3. 像民间借贷这类案件,法院判决前,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也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达成只还本金的执行和解协议。
4. 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且最好形成书面材料,防止后续出现争议。

2025-02-15 14:2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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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从理论上看,被起诉后存在协商只还本金的可能性,因为债权债务关系虽包含本金、利息等权益,但债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益,若其同意协商且放弃利息等,可达成只还本金协议。
2.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会综合诉讼成本、执行难度以及与债务人关系等因素考量是否接受只还本金的协商方案。
3. 对于民间借贷等案件,法院判决前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进入执行阶段,也能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并达成只还本金的执行和解协议。
4. 协商需双方自愿、平等进行,且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防止后续争议。

提醒:
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或对法律问题不清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2-15 12:58: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定金协议范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__幢 __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并经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
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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