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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应该找谁负责

魏** 重庆-綦江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2.15 10:38:20 449人阅读

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应该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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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受伤后责任主体确定要分情形。一是受雇于正规用人单位且建立劳动关系的,属工伤,用人单位担工伤保险责任。应按规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二是受包工头雇佣且无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将工程等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其招用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包工头也要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劳动者受伤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发包方在发包时要审核承包方资质,防止出现用工主体责任纠纷。

2025-02-15 15: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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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雇于建筑公司等正规用人单位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应赔偿,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职工要注意保留好在工地受伤的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工友的证人证言等,方便用人单位顺利申请工伤认定。

(二)受包工头雇佣且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
若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把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于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包工头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尽量收集能证明自己是在该工地干活受伤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与包工头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向相关责任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025-02-15 14: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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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工地干活受伤后责任主体的确定需分情况,若与正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属工伤,由用人单位担责;若受包工头雇佣且无劳动合同,发包方担用工主体责任,包工头可能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1、对于受雇于建筑公司等正规用人单位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种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在认定后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当受包工头雇佣且无劳动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若用人单位将工程等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包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包工头因其雇佣行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在工地干活受伤,涉及责任主体认定及赔偿等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5 14: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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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地干活受伤后责任主体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受雇于正规用人单位且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工伤范畴。此时用人单位要担起工伤保险责任,需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要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要举措。
2. 要是受包工头雇佣且无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把工程等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于招用的劳动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外,包工头通常也得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2025-02-15 12:4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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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劳动关系情形:若劳动者受雇于正规用人单位且建立劳动关系,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此时用人单位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2. 无劳动合同情形:若受包工头雇佣且无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工头可能也要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
在工地干活受伤后,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医疗记录等,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2-15 11:09: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乘以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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