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派出所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你在北京市崇文区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中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离婚诉讼中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一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另外所作的录音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以胁迫、诱导、欺诈或者是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违反对方本意,对对方不利的话,一般定案的依据。在没有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该录音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即使录音时未经过对方同意,也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解答如下,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综上,你作为第三人,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物权法在诉讼案件的使用较为普遍,下面为你介绍物权法相关的一些规定内容,比如最新物权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刑事管辖权的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刑事管辖权呢,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有些什么,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包括,以及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有关临时工带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机关单位“临时工”真的有执法权吗,更多关于临时工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一旦要聘请律师,那么涉及到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人在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就会考虑去申请法律援助,说到法律援助,大家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给大家了解。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