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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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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办理了监视居住还会进去吗

任* 江苏-连云港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2.15 06:53:29 397人阅读

有前科办理了监视居住还会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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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且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下,是否会被收监不能一概而论。监视居住期间,遵守规定且最终获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判决的,不会被收监;反之,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被逮捕,又被判处实刑的,则会收监。前科在量刑时会被考量,构成累犯等可能致刑罚加重,收监几率增加。

为避免被收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及时报告。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良好表现,以降低被收监的可能性 。  

2025-02-15 10: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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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在此期间需遵守系列规定,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处所、及时报告住址变动等。

(2)若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规定,且法院最终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便不会被收监。这体现法律对遵守规定者的从宽处理。

(3)然而,一旦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会面临被逮捕的后果。若最终被判处实刑,就必定会被收监执行。

(4)有前科在量刑时是考量因素,构成累犯等可能会加重刑罚,增加收监可能性。但前科并非决定收监的唯一因素。

提醒:
监视居住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有前科更要注意自身行为。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2-15 10:3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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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批准别离开指定处所,住址等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接受讯问等。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案件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刑罚,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2025-02-15 09:4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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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有前科不意味着之后一定会被收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守规矩,像不随便离开指定地方、信息变动及时报告,最终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就不会被收监。

  要是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逮捕,若被判处实刑就会收监。前科在量刑时可能被考虑,构成累犯等会增加收监几率。能否收监关键看后续表现和法院判决 。

2025-02-15 09:2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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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有前科且被监视居住,不必然会被收监,关键在于后续表现及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遵守规定,像未经批准不离开指定处所、及时报告住址变动等,最终被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便不会被收监。然而,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逮捕,若最终被判处实刑就会收监。同时,前科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构成累犯等可能加重刑罚,增加收监几率。总之,仅这两个条件不能确定是否收监。倘若你对监视居住、前科等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专业的法律解答 。  

2025-02-15 08:26: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视居住是有一定期限的,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监视居住到期的,并且案件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有两种:
1、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没有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撤销案件。
2、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证据不足的,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成取保候审,继续收集证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中逃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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