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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败诉了怎么办

叶** 新疆-博尔塔拉 名誉毁谤咨询 2025.02.15 05:23:06 325人阅读

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败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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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败诉后,要按判决履行义务,不服可上诉,判决生效还可申请再审,同时要反思自身行为。
法律解析:
当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且败诉,尊重并履行生效判决是首要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能防止对他人名誉的进一步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则是对对方的补偿。若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是合法权利。上诉状要清晰说明不服原判的理由与上诉请求,新证据能增强主张的可信度。若判决已生效且错过上诉期,再审程序为可能的救济途径。符合法定情形,如出现新关键证据、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等,可申请再审。在整个过程中,反思自身行为很重要,能避免未来再产生类似纠纷。若你在这方面有法律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  

2025-02-15 09: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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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败诉后,应依规行事。

1. 尊重并履行判决义务。这是首要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可防止对小三名誉的进一步损害;真诚赔礼道歉,以书面或公开声明等方式表达悔意;按判决赔偿损失,弥补对方所受伤害。
2. 不服判决可上诉。在规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精心撰写上诉状,清晰阐述不服原判的理由与上诉请求,提供新证据增强主张可信度。
3. 生效判决无法上诉时,可申请再审。不过要符合法定情形,像有新重要证据推翻原判决、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等。
4. 无论后续如何,都要反思自身行为。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处理情感及矛盾时,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以恰当方式解决问题,避免陷入类似法律纠纷。  

2025-02-15 09: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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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输了官司,得尊重判决,按要求做事。像停止侵权、道歉、赔偿这些都得积极落实。

    要是对判决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得交上诉状,说清为啥不服,提出请求,拿出新证据。

    判决生效不能上诉的话,符合法定情形能申请再审。比如有新证据、法律适用错了。另外,要反思自身,吸取教训,合法处理情感矛盾 。

2025-02-15 08:4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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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败诉后,遵循生效判决是基本准则。停止侵权行为是立即停止任何对对方名誉有损害的举动;赔礼道歉需以真诚态度,通过合适方式向对方表达歉意;赔偿损失则根据判决要求对对方遭受的名誉损失等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对判决不服时,上诉是维护权益的途径。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详细说明不服原判的理由以及上诉请求,新证据能增强上诉主张的可信度。
(3)判决生效且无法上诉时,再审程序可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但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像新重要证据的出现、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等。

提醒:
被小三起诉侵犯名誉权处理过程复杂,面对不同情况有不同应对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  

2025-02-15 07:3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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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并履行判决:按照生效判决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真诚地向对方赔礼道歉,该赔偿损失就及时赔偿,展现出应有的态度。

(二)上诉维权:若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赶紧上诉。准备好上诉状,清晰说出不服原判的原因和具体上诉请求,有新证据的一并提交,增加胜诉可能。

(三)申请再审:判决生效且不能上诉时,若符合法定情形,像找到新的关键证据能推翻原判、原判法律适用错误等,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2025-02-15 06:35: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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