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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撤诉再起诉属于另案吗

康* 安徽-阜阳 办案流程咨询 2025.02.14 09:11:38 404人阅读

起诉撤诉再起诉属于另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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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撤诉后再起诉,先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查看诉讼标的、当事人等基本要素,若与前诉一致,按同一纠纷后续处理。
(二)针对离婚案件撤诉后再起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受理。受理后看是否改变关键要素,未改变围绕原纠纷处理,改变了则是新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2025-02-14 12: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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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普通程序中撤诉后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当诉讼标的、当事人等基本要素与前诉一致时,不是另案,只是原纠纷诉讼程序的重启 。这是因为本质上还是同一纠纷的处理,没有实质性变化。

(2)离婚案件有特殊规定。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受理。即便围绕同一婚姻关系纠纷,若符合受理条件,在处理程序和证据等方面有新变化,也不是简单重复前诉。

(3)若再次起诉时诉讼标的、当事人等关键要素改变,就属于新案件,可认定为另案。这是由于案件核心内容发生变化,不再是原来的纠纷。

提醒:
起诉后撤诉又想再起诉,要先明确案件性质,尤其是离婚案件要注意新情况新理由及时间限制,不确定时建议咨询分析。

2025-02-14 12: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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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撤诉再起诉是否属于另案需依具体情形判断。一般而言,一审普通程序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基本要素相同的通常不算另案,是同一纠纷的后续处理 ,诉讼程序重新启动。

对于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1. 当事人在撤诉前应充分考量后续诉讼计划,明确再次起诉的可能性及条件,避免盲目撤诉影响权益维护。
2. 若涉及离婚案件,撤诉时要清楚六个月内起诉的限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就应合理安排起诉时间,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及时准备起诉材料,注意新情况新理由需真实且符合法律要求。
3. 若想使再次起诉成为新案件,当事人应明确改变诉讼标的、当事人等关键要素,同时要确保新起诉具备合理合法的事由及依据,以便法院顺利受理。  

2025-02-14 12:1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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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后撤诉再起诉,不必然属于另案,需区分不同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撤诉,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若诉讼标的、当事人等基本要素与前诉相同,通常并非另案,只是诉讼程序重新启动。不过离婚案件有特殊规定,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受理。即便受理,因处理程序和证据等可能有新变化,也不是简单重复前诉。若再次起诉改变诉讼标的、当事人等关键要素,便属于新案件即另案。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属于另案。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具体困惑,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 。

2025-02-14 10:5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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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起诉后撤诉又起诉,未必是另案,得看具体情况。
    一审普通程序撤诉,再次起诉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诉讼要素和前诉一样,多不是另案,只是程序重启。
    离婚案撤诉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理由再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有新情况理由则受理。关键要素改变则是新案件,属于另案,总之要综合判断 。

2025-02-14 09:19: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房两卖涉嫌构成诈骗罪。
2、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最高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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