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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雇佣受伤属于工伤吗

李* 辽宁-抚顺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2.14 08:49:36 321人阅读

单位雇佣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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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害一般属工伤,但有特殊情形除外。

1. 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工作前后在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害;工作时在场所内履行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均应认定为工伤。
2.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3. 争议处理: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发生工伤争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据认定结果确定赔偿等。

建议职工了解工伤认定相关规定,保留受伤证据;单位应依法处理工伤事宜,避免不必要纠纷。

2025-02-14 1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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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伤的常见情形: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完成工作任务等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受伤,这种一般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算工伤。例如,上班前在单位准备当天工作所需的工具材料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收拾整理工作现场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快递员在送快递过程中被无故殴打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要是职工故意犯罪,像故意伤人后自己在过程中受伤,这种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醉酒或者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伤害,例如醉酒后在工作岗位上摔倒受伤,或者吸毒后出现幻觉导致受伤,都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自残或者自杀造成的伤害,也不属于工伤范畴。
(三)单位不认工伤的处理:
    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需要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单位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职工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四)发生工伤争议的处理:
    若发生工伤争议,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根据认定结果来确定赔偿等事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5-02-14 11:2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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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通常属于工伤,但存在特定排除情形,若发生争议可按规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1、认定工伤的情形多样,如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等,这些符合条件的都应认定为工伤。
2、不过,若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当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发生工伤争议,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工伤认定涉及诸多细节和专业判断,具体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如果您对工伤认定相关问题存在疑惑,或者遇到工伤争议不知如何处理,建议您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4 10:1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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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在工作单位因为工作方面的事儿受了伤,这种情况大多属于工伤。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能保障职工的权益。
2. 具体而言,像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出了事故受伤;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又或者在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遇暴力等意外受伤等,这些情况都应认定为工伤。
3. 不过,要是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是单位觉得不是工伤,得由单位拿出证据来证明。
4. 要是发生工伤争议,得先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按照认定结果来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2025-02-14 10: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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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工伤认定范围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包含工作期间事故伤害、工作前后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等多种情形,都应认定为工伤,这保障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
2. 排除工伤的情形: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体现了对不良行为的否定。
3. 举证责任分配:单位若不认可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这促使单位谨慎对待工伤认定,避免随意否定职工权益。
4. 争议解决途径:发生工伤争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确定赔偿事宜,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定程序。

提醒:
发生工伤时,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2025-02-14 08:57: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帮工不属于雇佣关系,如果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则由被帮工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对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动仲裁受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个体经营户雇佣,并且该个体经营户雇佣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使用劳动法,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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