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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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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离婚证另一方不签字可以领吗

蒲** 重庆-涪陵区 离婚咨询 2025.02.13 15:21:49 431人阅读

领离婚证另一方不签字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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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不签字的确不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诸多关键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还有冷静期等严格流程。而另一方不签字表明对离婚事项存在分歧,无法按协议离婚流程获取离婚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若双方有沟通可能,可尝试再次协商,就分歧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深入交流,争取达成一致,之后按协议离婚流程办理。

2. 若协商无果,坚持离婚的一方应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证据等,以增加自己在诉讼中的优势,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2025-02-13 20: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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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协议离婚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夫妻双方要就离婚相关的一系列重要事项达成一致,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
   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是启动程序的第一步。

2. 30天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理性思考的时间。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这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和意愿。

3.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予以发放。这确保了离婚是双方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4. 当另一方不签字时,表明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此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审理判决。

提醒:
协议离婚需谨慎对待各环节,若遇分歧无法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  

2025-02-13 19:1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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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另一方不签字,想离婚的一方首先要清楚,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了。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关键事项协商一致并共同完成流程,对方不签字就不符合条件。

(二)此时可考虑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配合法院审理流程,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2025-02-13 17: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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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得夫妻两人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债务等商量好,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请。从申请起有30天冷静期,期间谁反悔都能撤回。冷静期过了30天内,还得一起去申请拿证,审核通过才发证。

    要是另一方不签字,说明没谈拢,办不了离婚登记拿不到证。想离婚的一方这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离不离 。

2025-02-13 16:1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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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另一方不签字不能协议离婚,坚持离婚可起诉。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夫妻双方要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还有30天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还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放。另一方不签字,表明双方对离婚事项没达成共识,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流程拿到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不同,只要主张离婚的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问题上遇到困扰,不确定自己该如何操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3 15:44:1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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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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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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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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