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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享受条件是什么

李** 云南-怒江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2.13 17:42:50 319人阅读

工伤保险享受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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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和认定程序两方面。
1. 劳动关系方面: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像各类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职工间的劳动关系。二是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须在工作过程中,包括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等情况。
2. 认定程序方面:首先,职工发生相关伤害或确诊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其次,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法定程序且符合条件才能享受待遇。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申请义务,职工自身也应关注申请时效,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13 20: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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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方面
    1. 确认合法劳动关系:要享受工伤保险,首先得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职工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就是符合要求的。如果对自身劳动关系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查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来确认。
    2. 伤害发生在工作过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得是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过程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又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等。例如,职工提前到单位准备当天工作所需材料时受伤,或者完成当天工作后清理工作现场时受伤,都属于这种情况。

(二)认定程序方面
    1. 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等,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要注意及时收集和准备好相关材料,像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职工的诊断证明等。
    2. 特殊情况下职工或相关方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同样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经过工伤认定等法定程序后,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25-02-13 20: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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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享受工伤保险需满足劳动关系和认定程序两方面条件,劳动关系要合法有效且伤害发生在工作过程中,认定程序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解析:
1、劳动关系方面:首先,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各类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职工间的劳动关系是基础。其次,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得是在工作过程中,包括工作时间、场所内及前后从事相关预备、收尾工作等情形受到伤害。
2、认定程序方面:一是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二是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只有经过法定程序且符合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你对工伤保险享受条件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我进一步咨询。

2025-02-13 19:0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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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满足这些条件:

劳动关系要点:
1. 要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像各类企业、单位、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职工间的关系都在此列,这是基础。
2. 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得是在工作中。比如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以及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等情况都算。

认定程序要点:
1. 职工出事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单位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
2. 若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经法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才能享受待遇。

2025-02-13 19:0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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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劳动关系层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是关键。各类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职工间的劳动关系受认可。且伤害或患职业病须发生在工作过程,包含工作时间、场所内及前后从事相关预备、收尾工作等情况。
2. 认定程序层面: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经法定程序且符合条件才可享受待遇。
提醒: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要严格按规定准备材料、遵守申请时限,不同案情细节可能影响认定结果,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13 18:51:55 回复

享受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要求:
(一)当地常住居民或拥有非乡下、乡下户口居民;当地常住居民是指拥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久寓居的居民;共有生活家庭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有住住、共有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
(二)共有生活家庭人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家庭收入是指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薪水、奖金、津贴、补贴,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金或生活补贴费、离退休金、失业工人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存款及息金、有价证券及红利、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赠送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第二职业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和其它一切应计入的收入。实物收入按市场价折款计入家庭收入。

只要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在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不一定要是户主。   城市户口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就业状况、家庭成员合影等)报所属社区居委会。   2、初审。   ①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审,在社区等公共场所公布第一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材料必须齐全。   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厂矿单位)公布第二榜名单,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入户抽查,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要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或厂矿单位公布第三榜,并由县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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