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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赔偿金可以三年付清吗

苏** 重庆-酉阳县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2.13 08:56:46 387人阅读

出轨赔偿金可以三年付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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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虽无“出轨赔偿金”法定概念,但夫妻协商在离婚或其他协议中约定一方因出轨给予另一方补偿,此约定属有效民事约定。

1. 支付方式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可约定三年付清,类似分期履行债务。书面形式确定该约定十分必要,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 违约责任条款需明确,若未按时支付,应约定相应责任,以此保障接受赔偿方权益。
3. 当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等婚姻相关情况,且已办理离婚手续,约定便具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需担责。

建议在协商约定时,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约定内容合法、有效且具可操作性,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3 15: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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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在离婚协议或其他协议中约定一方因出轨给予另一方补偿,这是有效的民事约定。所以,若面临此类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补偿约定。
(二)关于补偿的支付方式,若双方协商一致,是能够约定三年付清的,类似分期履行债务。为保障双方权益,尤其是接受赔偿一方的权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将约定确定下来。同时,要明确约定如果未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比如约定逾期支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
(三)当这种约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与婚姻相关的情况,并且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该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接受赔偿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25-02-13 13:2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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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我国法律虽无“出轨赔偿金”法定概念,但夫妻协商约定一方因出轨给另一方补偿是有效的民事约定,支付方式可协商为三年付清(类似分期履行债务),约定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明确违约责任等条款,办理离婚手续后相关约定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1、从约定效力看,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出轨补偿约定,属于民事领域意思自治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民事约定。
2、关于支付方式,约定三年付清类似分期履行债务,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债务履行方式,但书面约定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3、明确违约责任至关重要,可促使支付方按时履行义务,保障接受赔偿方权益。当涉及财产分割且办理离婚手续后,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若你在这方面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13 11:5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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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里不存在“出轨赔偿金”这个法定说法。不过呢,要是夫妻两人商量好了,在离婚协议或者其他协议里写明,一方因为出轨要给另一方补偿,那这样的约定在民事方面是有效的。
2. 支付补偿的方式上,若双方想法一致,是能够约定分三年付清的,就好像分期还债务一样。而且这种约定最好写成书面形式,还要清楚写明要是没按时给钱该承担啥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能保障拿到赔偿那一方的权益。
3. 要是这种约定和财产分割等婚姻相关情况有关,并且两人已经办了离婚手续,那这个约定就有法律约束力了,违约的一方得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5-02-13 10:4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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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我国法律虽无“出轨赔偿金”法定概念,但夫妻双方协商后在离婚协议或其他协议中约定出轨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此约定属有效民事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真实意愿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受法律保护。
2. 关于支付方式,协商一致下可约定三年付清,类似分期履行债务。书面形式确定并明确违约责任等条款至关重要,能有效保障接受赔偿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
3. 若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等婚姻相关情况且已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具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需担责。
提醒:
在约定出轨补偿相关事宜时,务必注意条款清晰明确,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2025-02-13 10:28:23 回复

解答如下,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欠条等文书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1、工人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以剩余财产优先支付工程款。2、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三、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除外。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如果属于非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这是参与分配的实体要求,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清偿,则不产生参与分配的问题。可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5、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除劳动者工资外,其他债权人均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包括:判决、裁决、仲裁文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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