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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了用工单位负责吗

张** 上海-崇明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2.13 04:03:29 367人阅读

临时工受伤了用工单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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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责任的认定需根据其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来确定。若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受伤且属于工伤情形时,用工单位需负责,因为按《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工伤保险费,职工受伤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

若为劳务关系,则按双方过错担责:
1. 若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致临时工受伤,其可能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要求用工单位要保障工作环境安全,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2. 若临时工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自己也要担一定比例责任,临时工应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

用工单位和临时工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2025-02-13 09: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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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临时工受伤属于工伤情形时:
    用工单位需要负责。此时,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临时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相关待遇。
(二)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时:
    需按照双方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来说,若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临时工受伤,那么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要是临时工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而导致受伤,其自身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02-13 09: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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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受伤,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属于工伤情形,用工单位要负责;若为劳务关系,则按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1、劳动关系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临时工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受伤属于工伤情形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要求。
2、劳务关系下:双方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合作。此时,根据过错来确定责任分担。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致临时工受伤,其可能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临时工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自身也要担一定比例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临时工受伤的情况较为复杂,责任认定可能存在诸多难点。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3 07: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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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临时工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若临时工受伤且符合工伤情形,用工单位得担起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得给职工交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2. 要是临时工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那责任承担就看双方有没有过错。例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临时工受伤,用工单位可能就得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3. 若临时工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受伤,那他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毕竟自身行为对结果有影响。

2025-02-13 06:4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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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若临时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属于工伤情形,用工单位需负责。因为按《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为职工缴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可享受相应待遇。
2. 若双方是劳务关系,则按过错担责。若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致临时工受伤,其可能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临时工自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要担一定比例责任。

提醒:
临时工与用工单位关系不同,责任认定和承担方式不同。实际情况复杂,若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2-13 05:54:55 回复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工属于雇佣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既然雇佣关系成立了,医药费也应该老板承担。  如果老板不履行责任,可以按雇佣关系去,要有一些证据,比如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伤残鉴定。鉴定的话到以后,由委托鉴定或者请律师,律师也可以委托鉴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要注意的是:  第
一、临时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因为临时工属于雇佣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关系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第
二、临时工也不属于农民工。农民工是指从农村出来的,然后在城市里具有相对来说有比较稳定的工作,每个月有固定的工资,拿相应的保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临时工属于雇佣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既然雇佣关系成立了,医药费也应该老板承担。  如果老板不履行责任,可以按雇佣关系去,要有一些证据,比如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伤残鉴定。鉴定的话到以后,由委托鉴定或者请律师,律师也可以委托鉴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要注意的是:  第
一、临时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因为临时工属于雇佣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关系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第
二、临时工也不属于农民工。农民工是指从农村出来的,然后在城市里具有相对来说有比较稳定的工作,每个月有固定的工资,拿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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