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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提交再审审请书就可以了吗?

ask****070 重庆 公证咨询 2025.02.13 09:29:48 357人阅读

申请再审提交再审审请书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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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1003条

再审申请书和新的证据材料,由高院进行审查,具体可来电详谈

2025-02-13 10:0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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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3416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29543条

您好,你这边是什么案件呢

2025-02-13 09:42: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省人民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省人民()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省人民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款元及款利息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最高人民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您好,关于能怎么提交再审申请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怎样提交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该在当事人向申请再审时提交,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递交证据等的材料,由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二、提交再审申请书要注意什么
(一)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再审有什么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提交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应该在当事人向申请再审时提交,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递交证据等的材料,由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二、提交再审申请书要注意什么
(一)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再审有什么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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