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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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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方怀孕能离婚吗

徐* 海南-三亚 离婚咨询 2025.02.12 19:27:19 498人阅读

已婚女方怀孕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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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怀孕期间,法律对男方离婚请求进行限制,这旨在保护女方及胎儿权益。但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男方离婚请求可被受理。

实践中,法院认定“确有必要”通常是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婚后与他人通奸致孕等特殊情况。这样规定是为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若女方主动提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方式高效和平,利于后续关系处理。二是诉讼离婚,协商不成时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这能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女方合法权益,解决争议。无论是哪种方式,都体现法律对女方在特殊时期自主选择权利的尊重与保障 。  

2025-02-12 22: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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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于对孕期女方及胎儿、婴儿权益的保护,法律对男方在女方孕期的离婚诉权加以限制,这是基本法律原则。

(2)当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致孕等重大过错情况出现,会被法院认为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形,此时男方离婚诉求可能被受理。

(3)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选择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商不成时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醒: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涉及离婚法律问题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若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2-12 22: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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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男方而言,在女方怀孕期间想离婚,除非能证明女方存在如婚后与他人通奸致孕等重大过错情形,促使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否则一般不能提出离婚。
(二)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要和男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好,再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若女方与男方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2025-02-12 22: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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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孕期,男方原则上不能提离婚。不过女方提或法院认为该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

  实践里,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况,比如女方有重大过错,像婚后和别人通奸导致怀孕。

  女方主动提离婚不受限。能选协议离婚,就是就子女、财产等协商好后去登记机关办手续;协商不成也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

2025-02-12 21:5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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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况除外;女方主动提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在孕期时,出于对女方及胎儿权益的保护,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不受此限,这体现了对女方意愿的尊重。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像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致孕这种重大过错情况,突破了一般限制。如果女方主动提离婚,选择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保障婚姻中各方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复杂多样。要是在婚姻相关法律问题上有困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2-12 21:10:19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6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3、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2012年8月深人社专纪(2012)11号纪要出台之前,只要有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但该纪要出台后新的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要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企业方,若想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应先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严重违纪行为,若员工违法该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不用赔偿。
  
4、怀孕期间的员工,如何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广东,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怀孕期间的员工,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6、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法律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7、女职工怀孕期无法从事原工作,如何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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