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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考虑进行公告送达的原告,要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准备,因为需要预先垫付这笔费用。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保留好公告送达费用的相关票据等凭证,以便后续根据判决结果主张费用承担问题。
(三)若原告胜诉,在进入执行阶段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支付垫付的公告送达费用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2025-02-12 22: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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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告送达费用属诉讼费用,鉴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现时才采用公告送达,此费用需有人先行处理。
(2)按规定让原告预先垫付,是考虑诉讼程序推进的便利性,保证诉讼流程顺利开展。
(3)案件审理结束后依判决定承担方,若原告胜诉由被告承担,体现过错与责任的对应;若原告败诉自行承担,因自身诉求未获支持。
提醒:
公告送达费用垫付有风险,原告需做好相应准备。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
2025-02-12 21:4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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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费用通常先由原告垫付。这是基于诉讼费用预交规则,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现时,公告送达作为特殊送达途径,其费用被纳入诉讼费用。
为更好处理公告送达费用问题,有以下建议:
1. 原告在起诉前应充分考虑公告送达费用风险,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估,理性维权。
2.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涉及公告送达,应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费用的垫付及最终承担规则,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3. 若原告胜诉,执行阶段法院应积极推动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公告送达费用,切实维护原告权益;若原告败诉,也要确保原告清楚承担费用的依据和理由 。
2025-02-12 20:1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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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告送达费用一般先由原告预先垫付,最终承担方根据判决结果确定。
法律解析: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时采用的送达方式,其费用属于诉讼费用。按照规定,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通常先由原告预交。当案件审理结束,依据判决结果来决定公告送达费用的承担者。要是原告胜诉,法院大多会判决被告承担这笔费用,原告能在执行阶段让被告支付自己垫付的部分;要是原告败诉,那就得自行承担。如果大家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遇到关于公告送达费用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2025-02-12 19: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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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费用,往往先由原告垫钱。
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其他办法送不了诉讼文书时,就用公告方式告知。按规定,这费用算诉讼费用。
诉讼里,费用先由原告交。案子审完,按判决定最终承担者。原告赢了,法院多判被告承担,执行时原告能要回垫付钱;原告输了,就得自己担费用 。
2025-02-12 17:5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