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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接受离婚冷静期吗

张* 湖南-常德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2.12 15:55:24 398人阅读

可以不接受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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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里,离婚冷静期确实是法定必经程序,无法规避。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足够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减少因一时冲动而造成的遗憾。

为更好应对离婚冷静期:
1. 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务必充分沟通交流,慎重思考离婚决定。双方应坦诚地表达内心想法和感受,评估婚姻是否真的无法维系。
2. 在离婚冷静期内,可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机构或心理咨询师帮助,深入分析婚姻问题。借助专业人士的引导,或许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草率离婚。
3. 若确定要离婚且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并作出裁判 。  

2025-02-12 22: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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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经流程。这是法律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稳定,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
(2)在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就能按规定撤回申请,这给予了双方再次慎重考虑婚姻去留的机会。
(3)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如同主动撤回申请一样,离婚程序终止。
(4)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限制。当一方坚决要离婚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准许离婚。

提醒:
协议离婚需充分考虑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慎重决定。若不确定自身情况适用哪种离婚方式,建议咨询分析 。

2025-02-12 20:5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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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决定协议离婚,就需接受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必经程序。在申请离婚登记拿到回执单后的三十天内,要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去留。

(二)在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要及时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三)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没共同去申请离婚证,就等于自动撤回申请了。

(四)要是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2025-02-12 19:1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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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躲不过,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带好证件材料去登记机关,填好撤回申请就能撤回。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算撤回申请。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没这限制,一方起诉,法院审理符合条件就判离 。

2025-02-12 19:1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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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不可拒绝,但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能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这一系列规定,就是为了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时间。而要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并裁判,不会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无论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还是诉讼离婚的流程等,都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2-12 17:32:12 回复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目前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为进一步弘扬夫妻互敬、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体现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分编(草案)第四编 婚姻编》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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