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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管辖权可以上诉吗

孙** 江苏-常州 刑事自诉咨询 2025.02.12 15:51:53 354人阅读

自诉案件管辖权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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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若对自诉案件管辖权有异议,要把握好时间,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这能确保法院及时知晓并审查异议。

(二)要是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服的话,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2025-02-12 20: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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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诉案件中,当事人不能直接就管辖权问题上诉。这是基于诉讼程序的规范,旨在确保司法秩序和案件处理的准确性。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案件在正确法院审理的合法途径。此期间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进程的有序推进,避免无端拖延。
法院对异议的审查是公正判断案件管辖权归属的关键环节。若异议成立移送案件,能让案件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妥善处理;若不成立驳回,也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作出的决定。
当事人对驳回裁定有权上诉,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救济的机会,上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则保障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提醒:
处理自诉案件管辖权异议要注意在规定期间申请,对驳回裁定上诉也要遵循法定时间 。  

2025-02-12 20: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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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直接就自诉案件管辖权上诉,需按特定程序处理。

1. 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自诉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这能让法院及时知晓当事人的诉求,以便审查案件管辖权是否正确。

2. 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这是法院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的处理。

3. 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定。如此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025-02-12 20:0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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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诉案件管辖权有异议不能直接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可按程序上诉。
法律解析:
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若对管辖权存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审查异议,若成立就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时,依法律规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会再次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定。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严谨复杂,若你在自诉案件管辖权问题上还有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  

2025-02-12 18:5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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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当事人不能直接上诉。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就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要是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上级法院审查后作出终审裁定。总之,直接上诉管辖权不可行,对驳回裁定可按程序上诉 。

2025-02-12 17:05:1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 (1) 国内协议管辖; (2) 涉外协议管辖; 二丶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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