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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终结了还可以上诉吗

邓** 吉林-吉林市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12 10:09:45 413人阅读

法院调解终结了还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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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调解终结签收调解书后一般不可上诉,但存在特殊可申请再审的情况。
法律解析:
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书一旦签收就具有法律效力,和生效判决一样。基于当事人自愿处分原则,调解生效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或上诉。不过,要是能证实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像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本意的状况,又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当事人能申请再审来纠错。申请再审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并且得提供充足证据表明符合再审条件。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2 14: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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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终结后通常不可上诉。调解作为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途径,签收调解书便具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无异。

基于此,有以下要点:
1.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或上诉。这是由于调解遵循当事人自愿处分原则,是双方自主协商的成果。  
2. 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实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如一方遭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状况,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3. 申请再审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符合再审条件。如此方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2025-02-12 13:3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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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解结束后通常不能上诉。调解是在法院见证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矛盾的办法。签收调解书后,就跟生效判决一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调解书生效后,不能就相同情况再次起诉或上诉,毕竟这是双方自主协商的成果。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能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像受胁迫、欺诈,或协议内容违法,就能申请再审纠错。不过申请再审要在规定时间内,且得有充足证据。

2025-02-12 12:1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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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调解终结且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便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基于此,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上诉,旨在维护调解结果的稳定性与既判力。

(2)调解遵循自愿处分原则,是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共识,这是不支持上诉的重要原因。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对结果是认可的。

(3)特殊情况下,若能证实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如存在胁迫、欺诈等非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况,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4)申请再审有期限要求,并且必须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符合再审条件,以此确保再审程序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提醒:
签收调解书前务必谨慎考虑,若事后认为调解存在问题,注意申请再审的期限,及时收集证据。  

2025-02-12 12:0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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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调解终结后的一般规定。清楚一旦签收调解书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或上诉,要尊重调解结果。

(二)明确特殊救济途径。若认为调解存在问题,比如自己受到胁迫、欺诈才达成调解,或者协议内容违法,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三)把握申请再审的要点。在规定期限内,凭借充分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以此纠正可能的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2025-02-12 11:52:0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进入到调解来协商赔偿事宜的话,双方可能会因为赔偿的问题而进入到拉锯战,互相不退让导致调解的次数一次次的增多。交通事故调解要终止的话也可以,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即可。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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