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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交检察院多久会判

李** 青海-海西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2 09:33:43 357人阅读

案件提交检察院多久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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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案件从提交检察院到判决时间不固定,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在检察院阶段,通常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条件的,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案件移送法院后,适用简易程序二十日审结,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十日审结,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长至十五日;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不过实践中,若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整个流程时间会延长。法律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但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果大家对案件的时间进程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详细的解答。  

2025-02-12 1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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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从提交检察院到判决的时长因多种因素而不固定。在检察院阶段,正常需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 。

法院审判阶段,简易程序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十日以内审结,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至十五日;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不过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会使流程时间延长。为提高效率,首先,检察院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审查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作出决定。其次,法院要合理安排审判资源,对于适用不同程序的案件提前做好规划与准备。最后,公检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减少因程序衔接问题导致的时间损耗,保障案件依法及时处理。  

2025-02-12 12: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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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从提交到检察院到判决,时间不固定。在检察院阶段,通常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能延长15日。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条件的,10日内决定,可能判超一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15日。

    案件移送法院后,适用简易程序的20日内审结,可能判超三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内审结,可能判超一年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15日。适用普通程序的,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

    不过实践中,要是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会让整个流程时间变长 。

2025-02-12 11: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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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阶段有着明确的办案时间规定,正常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有期徒刑超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这旨在确保检察院能高效审查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2)法院审判阶段,不同程序审理时间不同。简易程序二十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十日审结,有期徒刑超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这些规定能满足不同案件复杂程度的审判需求。
(3)不过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会导致流程时间延长。这说明司法程序存在灵活性,以确保案件得到全面准确的处理。

提醒:
案件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若涉及自身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进度及可能走向 。  

2025-02-12 10:3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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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大致了解案件进度,可以定期与检察院、法院的承办人员沟通询问,他们能告知当前案件所处阶段及有无特殊情况。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在检察院和法院阶段都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等,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流程延误。
(三)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委托律师,让律师协助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获得案件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2025-02-12 09:35:58 回复

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间是多久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审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期限一个月,最多退两次)。
如果案件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因此,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向提起公诉,具体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最不会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正常情况下,会在正式立案后一个半月内审结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相关知识: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提出控告,要求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提起公诉应向同级人民提出
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提出,不允许越级。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
(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
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
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多久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提起公诉条件
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规定较为一致,且符合公诉制度的一般法理。具体说来,公诉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刑拘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如果被逮捕,公安机关一般侦查期是两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侦查期,最长七个月,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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