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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多久立案结案有效

李* 上海-嘉定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12 06:50:56 340人阅读

法院起诉多久立案结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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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立案时间: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需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则七日内作裁定书不予受理。
(2)结案时间:
    - 简易程序案件,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 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 特别程序案件,立案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选民资格案须选举日前审结。
(3)督促程序:法院受理申请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受理日起十五日发支付令;申请不成立则驳回。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需清偿或提书面异议。

提醒:
不同案件程序的立案、结案时间规定不同,若对具体案件的时间安排存疑,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12 09: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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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案与结案时间受案件类型及程序影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结案时,简易程序案件立案起3个月审结。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起6个月审结,特殊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需上级批准。
3. 特别程序案件立案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特殊需院长批准,选民资格案选举日前审结。
4. 督促程序中,法院受理申请,债权债务明确合法,15日发支付令;不成立则驳回。债务人15日内清偿或提异议。

2025-02-12 09:1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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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时间: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7日内作裁定书不予受理。

(二)结案时间:
    - 简易程序案件,立案起3个月内审结。
    - 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 特别程序案件,立案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选民资格案须选举日前审结。
    - 督促程序,法院受理后,债权债务明确合法的,受理起15日发支付令,申请不成立驳回;债务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清偿或提异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5-02-12 09:0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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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案和结案时间因案件类型及程序不同存在差异,不同案件在立案、审结等方面各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法律解析:
在立案方面,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需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则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结案时间上,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特别程序案件一般在立案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督促程序中,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支付令,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要清偿债务或提书面异议。若你对具体案件的立案、结案时间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2-12 08:4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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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结案时间确实因案件类型及程序不同存在差异。

1. 立案环节,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司法程序及时启动。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充分准确的起诉材料,提高立案效率。
2.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旨在快速处理简单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按要求提供证据等,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延误。
3.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选民资格案件选举日前审结。相关当事人要关注公告等流程,确保程序顺利推进。
4. 督促程序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受理后十五日内发支付令,申请不成立裁定驳回,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需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要提供清晰证据,债务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5-02-12 08:28:5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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