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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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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上诉后是否可以撤诉了

朱* 江苏-淮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2 05:47:08 458人阅读

重婚罪上诉后是否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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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重婚罪上诉后能否撤诉取决于案件是自诉还是公诉。自诉案件在二审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公诉案件通常不能随意撤诉。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重婚罪上诉后的撤诉情况有着不同规定。自诉重婚案件,由于是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有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会对撤诉申请严格审查,只要是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就会准许撤诉,诉讼也就此结束。而公诉的重婚案件性质不同,这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诉讼,目的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撤诉申请一般不被接受,是否继续诉讼由检察院决定。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等来判断是否撤回起诉。如果对重婚罪上诉后的撤诉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  

2025-02-12 09: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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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上诉后能否撤诉的确因案件性质而异。

1. 对于自诉重婚案件,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有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会严格审查撤诉申请,若撤诉是上诉人自愿且无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通常会准许,诉讼程序随之结束。这给予自诉人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2. 公诉的重婚案件则不同,上诉后上诉人一般不能随意撤诉。因为公诉案件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是否继续诉讼由检察院决定,个人的撤诉申请通常不被接纳。检察院会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撤回起诉。  

建议当事人在面临重婚罪上诉及撤诉问题时,首先明确案件性质,再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流程和规定。若对法律适用等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做出合适决策。  

2025-02-12 09:3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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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重婚案:在二审判决没宣告前,上诉人能申请撤诉。法院会审查,要是撤诉自愿且不损国家集体他人利益,通常会准许,诉讼就结束。

    公诉重婚案:上诉后上诉人一般不能随便撤诉。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刑责,是否继续诉讼检察院决定,个人撤诉申请常不被允许。检察院会依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撤诉。总之,得先明确案件性质来确定能否撤诉 。

2025-02-12 08: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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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自诉的重婚案件,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有申请撤诉的权利。这是考虑到自诉案件一定程度上是自诉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只要撤诉是基于自愿,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查后一般会准许,进而终结诉讼程序。

(2)而公诉的重婚案件情况不同。由于公诉案件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是个人能够完全主导的。所以上诉后,上诉人通常无法随意撤诉。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法律规定等,来决定是否撤回起诉。

提醒:
确定重婚罪案件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性质,再判断上诉后撤诉的可能性。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  

2025-02-12 06:1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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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自诉重婚案件,在二审判决宣告前,若想撤诉,需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要确保是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并且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二)要是公诉重婚案件,个人不能随意撤诉。应关注检察院的决定,检察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  

2025-02-12 05:50:06 回复

应当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无效是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协议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XXXXXXXXX。   协议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X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X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XXXXX,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XXX,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XXXX,车牌号为:XXXX,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XXXXX,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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