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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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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三索要夫妻共同财产归谁

李** 福建-宁德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11 16:44:06 498人阅读

向小三索要夫妻共同财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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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向小三索回的夫妻共同财产,仍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侵犯了另一方的平等处分权,此赠与行为无效。当成功向小三索回财产后,财产性质不改变,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后续涉及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依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大家在处理类似夫妻财产问题时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1 22: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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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三索回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实仍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侵犯了另一方的平等处分权,赠与行为无效。

索回财产后性质不变,仍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更好处理相关情况,建议:
1. 夫妻双方可就共同财产签订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及处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争议。这样能在财产问题上有更清晰的界定。
2. 若涉及财产分割,双方应先尝试友好协商,依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
3. 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确保公平公正。  

2025-02-11 20:5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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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小三要回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旧归夫妻双方共有。婚姻存续期所得财产,大多算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一方私自把共同财产给小三,这赠与行为因侵害对方权益而无效。

    索回财产后性质不变,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没特别约定,后续涉及财产分割,按民法典规定处理。通常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

2025-02-11 19: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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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等处理。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此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维护。
(2)成功向小三索回财产后,财产本质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属性不因索回这一行为而改变,仍受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约束。
(3)在没有特殊约定时,涉及财产分割,要遵循民法典规定。首先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提醒: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需谨慎,发现一方擅自赠与小三财产及时维权。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2-11 18: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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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索回后的共有性质。向小三索回财产后,要清楚这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相应权益。

(二)提前做好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对该部分财产做出特别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三)了解财产分割规则。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后续涉及财产分割,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5-02-11 17:05:33 回复


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同样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三、婚前财产、父母赠与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反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配。不能分割的可以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分配。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想知道关于共同房产离婚房子归谁详细请咨询律师。

1、夫妻的共同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有房产遗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对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擅自处分应属配偶的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
这些是法律条文,如果有别的纠纷问题的话,那么最好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你们做一下,然后最主要的是要公证一下,希望你们顺利,不要有那么多不开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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