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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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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具体操作

文** 重庆-长寿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11 17:10:25 461人阅读

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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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房产分割因多种情形而不同,包括婚前全款、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购房,有约定及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 。
法律解析: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此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对个人婚前财产权益的保护。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婚前购房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方补偿另一方,平衡了双方在房产中的投入。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均等分割,充分尊重夫妻共同财产制;协商一致依协商结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有书面约定房产归属的从约定,体现意思自治。若存在产权纠纷涉及第三人利益,先解决产权问题再进行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复杂,如果遇到相关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1 2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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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时房产分割确实要依据多种不同情形来操作。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因其财产性质明确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这是对个人婚前财产权益的基本保护。
  
2.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考虑到房产购买的起始情况,一般归婚前购房方。但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取得房产方应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此平衡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的贡献。

3.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若双方协商一致,就依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财产具体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 若夫妻间对房产有书面约定归属,比如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那就从其约定进行分割。要是房产存在产权纠纷,涉及第三人利益,应先解决产权问题,之后再进行离婚房产分割,确保分割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  

2025-02-11 22:0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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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分房,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自己全款买的,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掺和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房子一般给婚前买房的人,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拿到房子的人得给对方补偿。
  婚后一起买的房,不管写谁名字,通常是平分。能商量好就按商量的来,商量不好就起诉,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要是对房产有书面约定,就按约定分。要是有产权纠纷,涉及别人利益,得先搞定产权问题,再分房 。

2025-02-11 21: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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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因其财产属性明确,离婚时该房产不列入分割范畴。这是对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力保护,保障了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考虑到房产的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一般将房产判归婚前购房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取得房产方应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体现公平原则。

(3)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就依协商结果处置;协商无果时,可诉诸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4)夫妻间若有关于房产的书面约定,分割时依约定执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当房产存在产权纠纷,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先理清产权,再处理离婚房产分割事宜。

提醒: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多样,建议保留好购房相关凭证,有约定应形成书面材料。遇到复杂问题,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2-11 20: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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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确定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就自己全部付清款项买的,这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拿出来分。
(二)要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房子一般归婚前买房的人。不过一起还的房贷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的钱,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三)婚后夫妻一起买的房,不管写谁的名字,正常是平均分。要是能商量好怎么分,就按商量的来;要是谈不拢,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偏向子女、女方和没过错的一方来判决。
(四)要是夫妻之间对房产有书面的约定,明确了房子归谁,那就按约定分。要是房子有产权方面的问题,比如涉及到别人的利益,可能得先把产权问题解决了,再分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5-02-11 18:54:17 回复

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和业务情况编制减资方案;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方案和决议;

三、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减资的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

四、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可以根据意愿解散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事先约定的解散事由,使公司继续存在。这是公司解散撤销的规定,是新公司法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  为使公司存续而修改公司章程时,除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不损害股东利益、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一致性,还应遵循法定的程序:

一,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

二,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公司章程条款如果与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该章程条款无效,登记机构也有权拒绝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解散撤销仅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对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及司法解散的情形,则不允许解散撤销。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命令解散可由当事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其权利得到救济。显然,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撤销适用范围较窄,与国外有较大区别。笔者以为,对解散撤销的适用范围可以适当扩大。比如,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场合,在公司财产尚未分配的情况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撤销或公司继续,属于公司的自我纠正,符合鼓励投资创业的政策导向。其操作程序可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撤销的特别决议,然后按照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以便使解散撤销,使公司继续。当然,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解散撤销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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