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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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的,其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死亡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先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按继承法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财产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只拥有对其一半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财产是动态的,所以并不进行分割,但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则针对当时的情况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当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时,应当按照当时的财产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将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归于另一方所有,而将属于死亡一方的一半财产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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