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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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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小三同居了原配怎么办

段*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同居咨询 2025.02.11 16:28:30 399人阅读

老公和小三同居了原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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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在遭遇老公与小三同居的情况时,有多种法律途径可维护自身权益。

1. 证据收集十分关键。应积极获取老公与小三同居的证据,像居住场所相关证人的证言、清晰的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重要基础。
  
2. 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若老公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同居,已涉嫌重婚罪。原配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警方力量进行调查处理;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老公和小三的刑事责任。

3. 民事权益维护上。若原配决定离婚,由于老公存在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环节,原配有权主张让老公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并且,原配还可要求老公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总之,合法收集证据并善用法律武器,原配就能更好地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1 21: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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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意义重大。证据是维权基础,居住场所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能直观呈现老公与小三同居事实,为后续法律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比如邻居证明二人长期共同居住,或者拍摄到的亲密生活画面等。

(2)重婚罪的处理路径。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这是对婚姻关系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公权力调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赋予原配自主维权途径。

(3)民事权益保障。离婚时,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会受影响,原配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这是对过错行为的法律约束。同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给予原配物质和精神上补偿,慰藉其遭受的伤害。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2-11 21:3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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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比如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视听资料,找证人作证时要确保证言真实可靠。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或使用违法手段。

(二)若要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需准备好初步证据材料,让警方能快速了解情况展开调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清晰准确地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要明确共同财产范围,提供老公过错行为的有力证据,以便在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以及获得赔偿时更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2025-02-11 19: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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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配若遇老公和小三同居,先得收集证据,像居住处证人的说法、相关视听材料等,这对维权很关键。要是他们以夫妻名义住一起,可能犯重婚罪,可找公安报案或直接去法院刑事自诉。
  
    民事上,若原配决定离婚,鉴于老公过错,分财产时原配能主张让其少分或不分。此外,原配还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方面。靠合法取证和法律手段,原配能更好维权 。

2025-02-11 19: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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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配发现老公与小三同居,收集证据后可通过刑事、民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当发现老公与小三同居,收集证据十分关键,居住场所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据。若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此时原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领域,若原配选择离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老公存在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配有权主张让其少分或不分。并且,原配还可要求老公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涵盖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1 18:19:00 回复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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