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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其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家还是在服刑要看法官如何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所说的这个收监应该就是指是否在里进行羁押的问题。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未逮捕或者是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对于这类人群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怀孕的妇女是否会收监,应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前,她是否会在进行羁押,另外一种是当判决生效之后是否在里服刑。在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应当关押在里的。但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譬如说此期间怀孕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怀孕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危害社会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这里我们就所谈到的,就是说收监不需要在进行执行了。在判决之后的服刑阶段,怀孕妇女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这里的话是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暂时不收监或者是收监以后,改为监外执行、服刑,由社区矫正相关的机构进行监督。妇女怀孕的话,如果是监外执行期满之后,她的刑期还没到期的话,应当继续收监执行。
【法律意见】
十日内送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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