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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李** 天津-开发区 股权咨询 2025.02.11 10:23:17 499人阅读

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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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受法律保护,这是保障交易公平与合法的关键。
1. 遵循基本原则:签订协议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一方意愿的情况,协议效力会受影响。对此,签订时各方应确保真实表意,仔细审查条款,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2. 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公司未满足法定发行条件发行原始股,认购协议可能无效。因此,在认购前应核实公司发行资格与相关条件。
3. 主体具备能力:签订主体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通常无效。所以,要确认签订主体的身份和能力。
符合这些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需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

2025-02-11 15: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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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遵循基本原则:
在签订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时,各方要确保地位平等,不能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自愿原则要求签订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骗、被逼迫等情况。公平原则意味着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要合理分配,不能显失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协议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能有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如果违背这些原则,比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订协议,那么受欺骗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

(二)关于协议内容合法: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公司发行原始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如果公司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发行原始股,比如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符合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在签订协议前,要对公司发行原始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三)关于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协议是有效的,其他协议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在签订协议时,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02-11 14: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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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受法律保护,包括签订遵循基本原则、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签订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解析:
1、签订遵循基本原则方面,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是协议签订的基石。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一方意愿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效力会受影响,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或无效。
2、内容合法方面,若公司未满足法定发行条件发行原始股,认购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
3、主体适格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通常无效。因为他们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当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符合这些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时,受法律保护,双方需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若对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1 13: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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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受法律保护这事,得满足一些条件:
1. 签订协议得讲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这些基本原则得遵循好。要是一方受欺诈、胁迫签了协议,违背了自己意愿,那这协议效力就可能打折扣。就好比买东西,得是你真心想买,对方也没坑你,这样的交易才靠谱。
2. 协议内容不能违法。像有些公司没达到法定发行条件就发原始股,这种情况下的认购协议基本就没用。法律红线不能碰,不然协议就成了废纸。
3. 签协议的主体得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通常无效。就像小孩没独立行为能力,签的协议就不算数。
符合这些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就得按协议履行权利义务。

2025-02-11 12:3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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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基本原则方面: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签订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意愿签订协议,该协议效力存疑,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合同订立的基础,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全面支持。
2. 内容合法性: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公司未达法定发行条件发行原始股时的认购协议,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3. 主体能力要求:签订协议主体要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通常无效,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提醒:
签订原始股股权认购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及签订主体,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可能面临协议无效风险。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2-11 11:02:20 回复

对于散户该怎么购买原始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始股的利润如此丰厚,那散户要如何购买呢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1.看承销商资质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
2.企业经营情况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如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
3.企业负债情况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如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4.看预测股利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
5.看溢价比例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买来的原始股可能面临卖不掉的尴尬买来了原始股,放在自己手中,就算升值100倍也是空话,必须要卖掉它,升值的部分才是你的。但是卖掉原始股真的那么容易吗截至5月22日,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为2020家,而在这些新三板企业当中,真正实现交易的公司只有约30%,只有交易动起来,新三板投资者才可能实现股票升值甚至变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本身经营风险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的一种方法,通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正式上市,一方面是预料公司在上市后股价大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后方便将其资金套现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会在市场上上市,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乐观,该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资人投资的,反之亦然。这一点与公司是否上市或计算上市,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营运良好,并不值得投资人投资,所以在购买“原始股”前最好把该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股东权益遭受侵害风险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应注重对自身股东权益的维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34条规定股东有知情权,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在35条中认定了股东的分红和有限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力;75条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使得中小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从而避免因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流通性风险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属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其选择范围小,且程序复杂难以变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便性虽大幅提高,但由于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备较好的变现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于存在一定期限的封闭期,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同样属于“发起人”,由于有封闭期的规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资人在公司上市起的一年内,基本不能把转让股票,从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转让封闭期结束后,股票价值亦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上市后的原始股变现大多确能实现较高的利润收入,但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讲,市场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一直保持如此高的营利性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风险不可忽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本身经营风险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的一种方法,通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正式上市,一方面是预料公司在上市后股价大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后方便将其资金套现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会在市场上上市,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乐观,该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资人投资的,反之亦然。这一点与公司是否上市或计算上市,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营运良好,并不值得投资人投资,所以在购买“原始股”前最好把该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股东权益遭受侵害风险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应注重对自身股东权益的维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34条规定股东有知情权,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在35条中认定了股东的分红和有限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力;75条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使得中小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从而避免因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流通性风险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属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其选择范围小,且程序复杂难以变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便性虽大幅提高,但由于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备较好的变现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于存在一定期限的封闭期,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同样属于“发起人”,由于有封闭期的规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资人在公司上市起的一年内,基本不能把转让股票,从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转让封闭期结束后,股票价值亦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上市后的原始股变现大多确能实现较高的利润收入,但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讲,市场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一直保持如此高的营利性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风险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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