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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工资

周* 新疆-喀什 工伤纠纷咨询 2025.02.11 08:05:58 418人阅读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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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工资支付因情形而异。一是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待遇指正常工作时工资水平,涵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12个月。二是伤残津贴相关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

建议单位严格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员工权益。同时,对于伤残津贴发放,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基金或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让伤残职工生活有保障。

2025-02-11 15: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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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支付情况:
员工因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像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都包含在内。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二)伤残津贴支付情况:
  1.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5-02-11 13:2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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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工资支付因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伤残津贴则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1、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涵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2、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的工资支付问题较为复杂,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差异。如果您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1 11:4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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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工资支付有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1. 员工因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时,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需按月支付。这里的待遇指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像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都包含在内。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12个月。
2. 关于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单位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的,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

2025-02-11 10:4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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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这里原工资福利涵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保障员工工伤期间生活及经济权益。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特殊伤情等经鉴定可延长,但最长不超12个月。
2. 伤残津贴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这体现了对不同伤残等级职工的合理保障。

提醒:
不同工伤情形下工资支付规定不同,具体待遇需根据实际伤残情况确定,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11 08:53:29 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费用承担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下为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单位未缴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2)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坏和用人单位支付,而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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