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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朱** 安徽-铜陵 其他侵权咨询 2025.02.11 10:30:13 312人阅读

民事侵权诉讼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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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民事侵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同时存在部分胜诉败诉、调解、撤诉、简易程序等特殊情形下不同的费用承担规则。
法律解析:
在民事侵权诉讼里,“败诉方负担”是基本原则,这能对过错方予以惩戒,合理分配诉讼成本。不过有多种特殊情况: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依案件具体状况确定各方分担数额;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撤诉的,撤诉方负担案件受理费且减半收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费用承担参照一般和特殊情形判定。法律规定细致,就是为了保障诉讼费用承担的公平合理。如果在实际中遇到诉讼费用承担方面的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11 13: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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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诉讼费用通常依“败诉方负担”原则由败诉方承担,这既能惩戒过错方,又能合理分配诉讼成本。

针对不同情况有相应措施:
1.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判定各方分担诉讼费用的数额。法院需全面考量案件事实、各方责任比例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2.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双方应积极沟通,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调解协议内容、双方贡献等确定费用分担。
3.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撤诉方负担案件受理费且减半收取。这一规定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使撤诉权利。
4.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费用承担仍参照一般和特殊情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按既定规则准确判定费用承担方 。  

2025-02-11 12:4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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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民事侵权官司的诉讼费由输的一方掏。这按“败诉方承担”原则来,能惩戒有错的一方,也让诉讼成本分配合理。

    不过有特殊情况。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依具体情况定各方分担数额。调解结案的,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成法院定。

    当事人撤诉的,受理费由撤诉方承担,不过减半收取。简易程序审理的,受理费减半,费用承担参照上述规则判定 。

2025-02-11 12:2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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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侵权诉讼费用通常依“败诉方负担”原则,由败诉方承担,这能对过错方予以惩戒,实现诉讼成本合理分配。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依据案件具体状况确定各方分担费用数额。

(3)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决定。

(4)当事人撤诉案件,撤诉方负担案件受理费且减半收取。

(5)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费用承担参照一般与特殊情形判定。

提醒:
民事侵权诉讼涉及费用承担多种情况,处理时要了解自身案件适用规则,建议提前咨询分析,避免费用问题处理不当。

2025-02-11 12: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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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明确自身案件诉讼费用承担情况,先判断是否属于一般情况,即确定自己是否为败诉方。若败诉,按原则承担费用。
(二)若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积极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以便法院合理决定各方分担数额。
(三)对于调解案件,协商诉讼费用负担时,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尽可能达成公平合理的方案;协商不成则等法院决定。
(四)若要撤诉,需清楚会减半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2025-02-11 10:58: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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