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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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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认定事实婚姻怎么判的

逯** 上海-崇明区 同居咨询 2025.02.11 04:48:06 418人阅读

重婚罪认定事实婚姻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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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涉及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况,若怀疑配偶存在重婚行为,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共同居住的证明、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以夫妻名义参加活动的记录等。

(二)如果发现他人明知自己配偶有婚姻关系还与之形成事实婚姻,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原配若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需整理好因对方重婚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如为调查花费的费用等)和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25-02-11 09: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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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实婚姻虽未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可,这种情况在法律认定上有其特殊性。
(2)重婚罪涵盖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以及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这是对婚姻关系的严重破坏。
(3)重婚罪量刑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像重婚时长、对原配及子女伤害程度等。
(4)犯罪人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与原配和解获谅解,会在量刑时有所体现。
(5)原配在刑事诉讼里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重婚者给予民事赔偿。

提醒:
若面临涉及事实婚姻或重婚相关问题,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

2025-02-11 07: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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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认可。而重婚罪涵盖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处理这类情况时:
1. 应准确认定事实婚姻,根据实际生活状况、社会认知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2. 司法量刑需全面考量,对于重婚罪量刑,严格依据重婚时间、伤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公正裁判。
3. 重视从轻情节,对于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与原配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依法在量刑时合理考量。
4. 保障原配权益,原配在刑事诉讼中,应积极引导其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1 07: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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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原配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形成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重婚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在量刑方面,法院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像重婚持续的时长,若时间久影响更大;对原配和子女造成的身心伤害程度,伤害越深量刑可能越重;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及有无悔罪表现,真诚悔悟的可能从轻处罚。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或与原配达成和解获谅解,也会在量刑时体现。而原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重婚者给予民事赔偿,以弥补自身损失。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1 05:4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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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周围人也觉得是夫妻,这就是事实婚姻。

    其二,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有配偶还和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形成事实婚姻 。

    其三,犯重婚罪,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量刑会看很多因素,像重婚时长、伤害程度等。有从轻情节或获谅解,会适当考量。原配还能在刑事诉讼里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025-02-11 05:19: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规定是双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国家承认双方是夫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何谓配偶?词典的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结婚而成立,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无非分为“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根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中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指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而在这两种情形中,重婚者和相婚者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重婚罪,而《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中国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于1997年,在此之前的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该条例把办理登记手续规定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配偶双方。因此,从最初的立法本意上讲,重婚罪中的“配偶”与“结婚”都是单指“登记结婚”,而不包括“事实婚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批复对重婚行为进行了扩大解释。因此,重婚罪中的“结婚”应当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
至于重婚罪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人认为不包括,原因是上述司法解释没有对“配偶”进行解释,只是对“结婚”进行了扩大解释。笔者认为应该包括。因为根据《最高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既然该时间断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既然是合法的婚姻,当然婚姻当事人是“配偶”。更何况最高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认定的重婚行为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如果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行为刑法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那么婚姻法认可的事实婚姻怎么不能与登记的婚姻结合(或两个事实婚姻)构成重婚行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见,民法上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
而刑法上,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可成为重婚罪条件之一,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以批复的形式对此给予了肯定。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如何认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从解释什么是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中,我们注意到,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在当前的社会中,人们普遍想知道的,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有对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新解、构成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吗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这一说法。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时间限制的,对自己目前婚姻情况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若判定不清楚的,可以具体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请他们为您具体分析,给出您最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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