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芜湖法律咨询 > 芜湖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起诉撤诉庭审费由谁承担

起诉撤诉庭审费由谁承担

廖** 安徽-芜湖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2.10 17:37:18 361人阅读

起诉撤诉庭审费由谁承担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芜湖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芜湖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撤诉时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这是基于民事案件中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后的常规安排。

针对此有如下措施建议:
1. 原告在考虑撤诉时,应提前知悉受理费减半负担的规定,做好费用预算。


2. 对于庭审中其他合理费用,若有证人出庭等安排,原告撤诉前需确认是否已实际支出费用 。若未支出则无需承担,已支出则通常自行负担。


3. 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费用承担进行约定,但要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要求,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此,当事人在撤诉相关费用处理上能更规范、合理。

2025-02-10 22:09: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事案件中,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并且是减半收取。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诉讼程序因原告撤诉而产生的费用问题。
(2)庭审过程里其他合理费用,像证人出庭费用等,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若撤诉时还未实际支出,申请撤诉方无需承担;若已实际产生,通常由申请撤诉方负责。
(3)倘若当事人之间就费用承担有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依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提醒:
申请撤诉前要明确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及其他费用情况,有相关约定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2025-02-10 21:44:06 回复
咨询我

(一)了解撤诉受理费标准:明确撤诉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提前知晓具体金额,做好费用准备。
(二)关注其他费用情况:对于庭审中可能产生的证人出庭等费用,撤诉前确认是否实际产生。若未产生则无需承担;若已产生,一般由申请撤诉方承担。
(三)查看有无约定:检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对费用承担有特别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2025-02-10 20:37:59 回复
咨询我

    撤诉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费用减半收取。这是遵循相关规定,民事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就按此执行。

  另,庭审的其他合理费用,像证人出庭费等,若撤诉时没实际支出,就不用承担;若已支出,通常由申请撤诉方负责。

  此外,要是当事人对费用承担有合法约定,那就按约定来。  

2025-02-10 20:16:2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撤诉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庭审其他合理费用按实际支出及约定处理 。
法律解析: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案件中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并且通常减半收取。这是为了规范诉讼费用的承担规则,保障司法程序有序进行。

对于庭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像证人出庭费用等,若撤诉时还未实际支出,就无需承担;若已实际产生,一般由申请撤诉方承担。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费用承担有特别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如果大家在实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对诉讼费用的承担等情况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2-10 19:04:27 回复

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由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通知证人作证的,由先行垫付。例如:王某因钱某插队不满,两人产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后王某将钱某至,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王某可以申请事发时在场的赵某出庭作证。赵某由于出庭作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王某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一、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果
1、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合同法》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
2、债权人撤销权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具体情形同代位权之诉。
二、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民法典
1919836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物权法规定
293761人阅读

物权法在诉讼案件的使用较为普遍,下面为你介绍物权法相关的一些规定内容,比如最新物权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管辖权
3722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刑事管辖权的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刑事管辖权呢,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有些什么,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包括,以及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临时工行政执法
35131人阅读

近年来有关临时工带执法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机关单位“临时工”真的有执法权吗,更多关于临时工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援助
22341人阅读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一旦要聘请律师,那么涉及到的律师费是非常高的,因此很多人在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就会考虑去申请法律援助,说到法律援助,大家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给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