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西青区法律咨询 > 西青区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怎么办理手续

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怎么办理手续

董* 天津-西青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2.10 16:56:39 339人阅读

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给了子女怎么办理手续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西青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西青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若发现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子女逃避执行,有相应应对之策。
1. 提起撤销权之诉:依据《民法典》,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在执行中,若能证实被执行人向子女转移财产是恶意逃避债务的无偿转让行为,法院支持撤销请求后,转移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可重新用于执行。
2. 积极收集证据:如财产转移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协议等,证明转移行为存在及恶意性。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动态,及时发现转移线索。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撑诉求,以便顺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2-10 19:27:00 回复
咨询我

(一)及时向执行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当发现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避执行时,若能证实这种转移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无偿转让财产权益等情况,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诉求。一旦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撤销权请求,那被执行人的这种财产转移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转移的财产就能再次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判决等。
(二)着重收集有力证据。要积极寻找和整理能够证明财产转移行为存在以及该行为具有恶意性的各类证据。比如财产转移过程中的相关凭证,像房屋过户的文件、车辆过户手续等;银行的流水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还有涉及财产转移的相关协议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和执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02-10 19:23: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若发现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子女逃避执行,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同时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1、关于提起撤销权之诉:《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人若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向子女转移财产是恶意逃避债务的无偿转让行为,一旦法院支持撤销权请求,该转移行为无效,被转移财产可重新用于执行。
2、关于收集证据:为了证明转移财产行为的存在及恶意性,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转移的凭证、银行流水以及相关协议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能有力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对具体的法律操作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10 18:06:13 回复
咨询我

当发现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给子女来躲执行时,有这些应对办法:
1. 向执行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就好比《民法典》里说的,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财产等,或者故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那债权人就能让法院撤销债务人这种行为。在执行时,若能证实被执行人转财产给子女是恶意逃债的无偿转让,法院支持撤销请求后,转移行为就无效,财产能重新用于执行。
2. 积极搜集证据。像财产转移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协议等,都要收集好,用来证明转移财产行为存在且是恶意的。

2025-02-10 17:22:2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 关于提起撤销权之诉:当发现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子女逃避执行时,提起撤销权之诉是有效的法律途径。依据《民法典》,若被执行人的转移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如恶意逃避债务的无偿转让,债权人可请求撤销,一旦法院支持,转移行为无效,财产可重回执行范围。
2.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积极收集证据是关键。像财产转移的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协议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转移财产行为的存在及恶意性,为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提醒:
若遇此类情况,要及时行动,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因案情可能复杂,具体应对方案需结合实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2-10 17:02:28 回复

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裁定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典当管理办法
154796人阅读

典当行业在过去市场十分热闹,现在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便捷,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知识,譬如典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效力
89737人阅读

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今天为大家介绍物权效力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什么是物权效力,物权效力有哪些,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联系有哪些,以及物权效力优先原则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8032人阅读

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大家最为熟悉的,那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有哪些,以及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有些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一审判决生效
11229人阅读

在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需要多久,如果不服一审判决需要在什么期限内上诉,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多久,一审判决生效日是什么时候等等一系列关于一审判决的法律知识都由我们来帮您解答吧!

一审判决
45013人阅读

在诉讼流程后,一般的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交二审请求,那么一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以及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有什么联系呢,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