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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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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欠款女方该还吗

张* 新疆-石河子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2.10 10:42:59 492人阅读

男方婚前买房欠款女方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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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婚前买房欠款的问题,这里给大家讲清楚。

1. 一般来讲,女方不用偿还男方婚前买房的欠款。因为婚前买的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那相应的欠款自然也该由男方自己来承担。
2. 不过,要是这个欠款在婚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那女方就得承担还款责任了。比如说,男方用这个欠款去装修房子,而这房子是婚后夫妻两人一起住的;又或者男方把欠款用到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里面去了。像这种情况,女方就要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要是欠款仅仅是男方为了婚前买房,和婚后的生活没有一点关系,那女方就不用负责还钱。

总之,判断女方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得看这个欠款实际是怎么用的。

2025-02-10 14: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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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婚前买房欠款的事儿,给大家说清楚哈。主要分下面几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女方不用还。因为婚前买的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那买房欠的钱自然也该男方自己还。
2. 如果这个欠款在婚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女方就得承担还款责任了。比如说,男方拿这个欠款去装修房子,装修完是夫妻婚后一起住的;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啥的。这种情况下,女方要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要是欠款只是男方婚前买房自己用的,和婚后生活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女方就不用管还款的事儿。
总之啊,女方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得看这个欠款实际是怎么用的。

2025-02-10 14:2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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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婚前买房欠款女方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 一般情况女方无需偿还:婚前买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相应的欠款也应由男方个人承担。比如男方在婚前为了购买房产向银行贷款,此欠款是为了满足其婚前购房需求,与女方无关,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还款义务。
2. 特殊情况女方需承担责任:若该欠款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女方则需要承担相应还款责任。例如,男方用该欠款装修房屋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装修后的房屋为夫妻共同使用;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欠款为夫妻共同经营带来利益。在这些情况下,女方需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判断女方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关键在于欠款的实际用途。

2025-02-10 12:5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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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婚前买房欠款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1. 一般来讲,女方不用偿还。因为婚前买的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相应的欠款自然也该由男方个人来承担。
2. 不过要是欠款在婚后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女方就得承担还款责任了。举个例子,比如男方用这笔欠款来装修房子,而这个房子是婚后夫妻两人一起住的;又或者这笔欠款被用在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上。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要是欠款只是用于男方婚前买房这件事本身,和婚后的生活没有关系,那女方就不需要负责还款。

总而言之,判断女方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得看欠款的实际用途是什么。

2025-02-10 12:20:07 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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