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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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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既然是自愿原则,那为什么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呢?

ask****787 吉林-长春 同居咨询 2025.02.10 12:17:52 423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民法既然是自愿原则,那为什么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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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违反民法中公序良俗的规定,但在你们夫妻之间是可以的

2025-02-10 12:20:41 回复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经济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诚信原则在司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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